10月19日上午,台州灣新區分局月湖派出所接到一名物業警衛報警,稱其巡邏過程中發現有人在方特工地東邊的蘆葦蕩邊上誘捕野鴨。警察迅速出警趕到現場,並在聚洋大道的馬路上發現了一名正斜背白色塑膠筐的可疑男子陳某。經盤查,警察發現筐裏有五個藍色網兜,分別裝著大大小小不等的野鴨共15只,包括斑嘴鴨、琵嘴鴨兩種,都是我國“三有”陸生保護動物。
原來,陳某在閒暇之餘經常到方特工地旁的蘆葦蕩中釣魚,看到紛飛的野鴨,便動了“歪心思”。因其以前經營過魚塘養殖,就想著用漁網捕捉些野鴨,既可供自己食用,也可對外出售。
今年9月中旬,陳某尋得一片水塘,極其適合野鴨的捕捉。於是,通過對水塘邊蘆葦的修剪、淤泥的重新堆砌,一個天然的堤壩便形成了。陳某還决定用家鴨的叫聲引誘野生水鴨“因情投網”。10月上旬,陳某帶著捕捉工具和從菜市場買來的家鴨,準備“大幹一場”。
根據陳某交代
此次是他第三次捉捕野鴨了
10月上旬以來
共陸續捕獲野鴨32只
以每只50—150元不等的價格賣出
10月21日下午,警察們在林業部門專業人員和台州野生動物園工作人員的指導下,將捕捉的斑嘴鴨和琵嘴鴨進行野外放生。
現時,陳某因涉嫌非法狩獵被台州灣新區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警方提醒
保護野生動物人人有責,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非法捕獵、收受、宰殺、販賣、食用野生動物等違法犯罪行為,請廣大市民羣衆積極做好監督和舉報工作。
來源台州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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