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平房子賣38萬,上海老伯覺得虧了,竟上門搞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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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上海浦東發生了這樣一起房屋買賣糾紛:原房東認為自己的房產賣便宜了,於是想毀約,甚至找上門去大鬧。去年1月,65歲的計老伯通過仲介將自己一套位於浦東祝橋紅星村的2層樓戶型房屋賣給了下家,總面積88平方米,總價38萬元。大半年時間,價格就翻了一倍還多,計老伯得知後心態一下失衡了,反復上門說要毀約。但協商不成,計老伯沒有走司法途徑,而是選擇了破壞洩憤。經檢察院認定,計老伯的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房產買賣是大事,要慎之又慎!近日,上海浦東發生了這樣一起房屋買賣糾紛:原房東認為自己的房產賣便宜了,於是想毀約,甚至找上門去大鬧。

去年1月,65歲的計老伯通過仲介將自己一套位於浦東祝橋紅星村的2層樓戶型房屋賣給了下家,總面積88平方米,總價38萬元。

然而,令計老伯沒有想到的是,下家竟是一名仲介,對方拿到房子之後,轉賣給了一比特叫陳某某的人,而轉賣價格高達83萬元。

大半年時間,價格就翻了一倍還多,計老伯得知後心態一下失衡了,反復上門說要毀約。

但協商不成,計老伯沒有走司法途徑,而是選擇了破壞洩憤。他多次潜入早已被兩次轉賣的房屋,使用榔頭等工具肆意毀壞門窗,造成財物損失價值超過1000元。

經檢察院認定,計老伯的行為已構成了故意毀壞財物罪。

88平方米的房子只賣38萬元,有網友認為,仲介的行為可能涉嫌詐騙。

也有網友認為,冤有頭債有主,計老伯應該去找仲介而不是找買家鬧。

檢察官提醒

公民在履行契约關係時,如若認為自身合法權益受損,必須通過合法途徑解决,而不是選擇違法犯罪的管道宣洩不滿。

無論是房屋買賣合同還是其他的契约,都應遵守契約精神,當認為自己的目標或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時候,要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解决——或是私下通過民事和解,或通過司法救濟的途徑公力救濟,而不應該自作主張,反而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

上海新聞廣播綜合自看看新聞、新聞坊、微博等

來源:上海新聞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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