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金平借助三位在當地政府工作的親戚兩位大舅哥和一個表弟的關係網,將我價值238萬元的奶牛場騙走,聯合博大公司欺騙我擔保,現法院讓我替騙錢者還償150萬元及其利息,現時,我的兩套房產被查封已進入拍賣程式,在執行中在給兒舉辦婚禮時被拘留,先後兩次共押30天,銀行卡、薪水卡被凍結,這個世界還有天理嗎?”翟洪民說
翟洪民說的鄧金平是誰?鄧金平的兩個大舅哥又是誰?他們在政府擔任什麼職務?鄧金平有事如何借用兩位大舅哥的關係騙取翟洪民的牛場?兩位大舅哥和一個表弟在本案中充當什麼角色,起到什麼作用?博大公有事事如何配合鄧金平實施欺騙行為?現時,該案進展的情况如何,翟洪民為什麼會比“竇娥還冤”?誰是翟洪民冤案的推手?帶著這些疑問,我們走訪有關組織逐漸揭開本案的始末。
一、養牛場被騙
翟洪民,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人,曾是洪洞縣中小企業局的一名職工,後下海經商,2003年10月,翟洪民與洪洞縣萬安鎮西步亭村王金虎,王五鎖等村民投資五十萬元,在西步亭村承包土地成立了洪洞縣宏宇種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宇公司),公司成立後主要由王五鎖承包經營,但是,由於資金,場地,科技和管理等原因,企業的效益一直不好,甚至虧損。
2007年元月,翟洪民與股東們商量將他們股份按投資額原價(不計盈虧)收回,由翟洪民主導經營,並引進李長德入股。隨後,李長德投資四十餘萬元資金用於購進奶牛;翟洪民也多處籌借資金一百餘萬元完善奶牛場倉貯庫房、牛棚、擠奶機、機械、機電設備、修路等基礎工程。到2008年2月奶牛場完成投資兩百五十餘萬元,加之奶牛生產良好,整個養牛場蒸蒸日上。
但是,蒙牛集團依然覺得規模較小,希望宏宇公司能够繼續擴大規模。當時,翟洪民為了擴建牛場已經使出“洪荒之力”,再次擴大需要外界資金支持。
2008年3月,鄧金平找到翟洪民說他大舅哥程延平是萬安鎮書記,可以幫忙貸款。
鄧金平,男,山西省臨汾市洪洞縣房產局的一名職工,妻子本姓程,後因工作關係改名為劉素平。鄧金平所說的兩個大舅哥妻子的堂兄妹。其中鄧金平所說的大舅哥程延平當時確實是萬安鎮黨委書記,後調任洪洞縣財政局局長,現時擔任洪洞縣政協主席;二舅哥程延虎是鄉寧縣信用聯社主任,後調到洪洞縣信用聯社任主任(現改為農商銀行),現現時是臨汾市信用聯社主任助理;第三個人是鄧金平表弟郭建龍是洪洞縣人民法院的法官。
為什麼要詳細講解他們三人的政府職務?因為,他們的權利深度介入翟洪民冤案!
2008年6月,鄧金平又主動找翟洪民說:“我去鄉寧縣找了我哥(程)延虎,他說能多貸,但必須我是法人代表,否則貸不出來!”。
經過協商,翟洪民同意過段時間需要辦理貸款時可以聘請鄧金平做企業法人。
鄧金平借助兩個大舅哥可以給企業貸款這件事獲取翟洪民的信任!
但,令人意外的是:鄧金平背著翟洪民、王五鎖、李長德等人,直接利用翟洪民的牛場場地、資產、設備注册了新的獨資公司——洪洞縣金穎種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穎公司),並擔任法人。
怪吧!?越來越離奇的事情逐漸出現!
翟洪民知道這不是什麼好事,並提出質疑,鄧金平說:“沒事,我是為了給您公司貸款辦的!不會影響你們企業經營的!”
但,事情並不是按照鄧金平的承諾發展。
2008年12月,鄧金平攜同劉蘇銀(曾任臨汾市×縣農行行長。鄧金平會計)多次找翟洪民要求購買奶牛場。翟洪民對鄧金平說:“養殖業不好幹,你不懂,場子不能賣給你,他們倆(王五鎖和李長德)也不不會同意的”。
鄧金平的老婆劉素平說:“我(程)延平哥能幫我們搞好政府關係,(程)延虎哥能幫我們貸到大筆款,一定能把牛場搞大,你不用操心。你不賣就是想害死我們,反正公司也注册了。”
事情僵持到這了!——不賣是“害他們”,賣了“害自己”!
2008年12月25號,在鄧金平的催逼下,最終翟洪民與鄧金平簽訂了《宏宇種養有限公司轉讓協議書》。契约第二條約定總價為238萬元,第三條約定付款方式為:簽訂合同之日付款68萬元;2009年6月底付款20萬元;2009年12月底付款30萬元;2010年全部結清,6月底付55萬,12月底再付55萬;另外也強調:確因場內資金周轉困難,可以適當延期,但是最長不能超過一年。契约當日,鄧金平只付了30萬元。
宏宇養牛場轉讓契约的第一頁
宏宇養牛場轉讓契约的第二頁
鄧金平說:“元旦上班後就把收據上欠的38萬元補齊。”隨後,翟洪民按照約定將牛場交給了鄧金平經營。2009年6月,依據協定鄧金平應付翟洪民20萬欠款,鄧依然不履行協定,直到8月份才付了18萬。
客觀的說,在這期間,鄧金平只是借用兩位大舅哥的資源連哄帶騙的將養牛場強制佔有!但,這兩個大舅哥在後面確實“不負眾望”。
二、博大借款,鄧金平分錢,翟洪民被坑
2009年年底,洪洞縣博大鋼結構公司(以下簡稱博大公司)急需用款,多次申貸未果。於是博大公司委託鄧金平找大舅哥程延虎為博大貸款,博大公司承諾如果貸下來他們兩家可以共同使用。
2010年初,程延虎從鄉寧縣信用聯社調回洪洞縣信用聯社任主任,程延平也從萬安鎮黨委書記調到洪洞縣財政局任局長。
2010年3月31日,洪洞縣信用聯社(程延虎主任)在洪洞縣財政局(程延平局長)讓下屬擔保公司給博大公司擔保貸款350萬元到賬。
這裡面需要強調的是:該筆借款是程延虎協助審批,程延平讓財政局下屬的擔保公司作為擔保,這350萬借款才下來。兩者缺一不可!這就是鄧金平的實力,其實就是程延虎兄弟倆以權謀私,後面第二筆350萬借款也是同樣的套路。
接下來就是他們兩家分賬的問題了。博大公司同意將這350萬分給鄧金平150萬元用於牛場發展,前提是鄧金平必須有實物擔保。
在博大公司的要求下,鄧金平約翟洪民見博大公司負責人郭忠祥。翟洪民對郭忠祥說:“金平還欠我兩百來萬沒給,現在我外債累累,拿什麼擔保?我沒辦法擔保,也不敢擔保”。後因翟洪民不答應擔保被擱置。
2010年4月22號,鄧金平和劉蘇銀找到翟洪民,鄧金平說:“你不擔保,這筆錢拿不出來,牛場無法擴大經營,您的錢我也無法支付,對誰都沒利。這150萬肯定能還,您放心,即使還不了我個人資產也超過150萬,不會牽連到您。這樣吧,您用(宏宇)公司擔保,拿到錢後給您還50萬”。
2010年4月25日,博大公司郭忠祥再次找到翟洪民說:“我知道了鄧金平買了你的場子還欠一百八、九十萬,我讓你擔保不是問你要錢,是為了給金平施加點壓力”。
2010年4月25日,翟洪民借助鄧金平與郭忠祥找他溝通擔保借款的事情時要鄧金平將簽訂牛場轉讓協定時所欠33萬給還了。為此鄧金平與翟洪民簽訂了《宏宇種養有限公司轉讓協議補充協議》。協定的覈心內容是:如果鄧金平不能在年底支付翟洪民33萬元,鄧金平將牛場退還給翟洪民。
《宏宇種養有限公司轉讓協議補充協議》
2010年4月28日,博大公司支付劉蘇銀20萬元用於購買奶牛,同時替鄧金平付了欠宏宇公司翟洪民50萬元,讓翟先還部分緊急債務。餘下的80萬支付情况翟洪民一概不知。
2010年11月,劉蘇銀和鄧金平從博大公司借錢也半年了,他們沒有給奶牛場買一頭牛,還把奶牛場原有的牛往外賣。翟洪民得知後馬上就給郭忠祥打電話說明情况,郭忠祥回電話說:把他們擋住不讓他們賣就是了。牛場大門平時就是鎖著的。王五鎖和李長德(原宏宇公司留守監管人員)就在牛場大門上加了一把鎖,防止鄧金平往外賣牛。小門是開著的,並不影響日常的生產經營。
2010年12月17日,鄧金平以洪洞縣金穎有限公司之名起訴李長德、王五鎖、翟洪民。理由是侵害他的公司正常生產經營。
至此,鄧金平在洪洞縣人民法院工作的表弟郭建龍粉墨登場!一場真正圍獵翟洪民行動拉開了,之前是騙,現在該輪到用司法的管道搶劫了!
2010年12月底,鄧金平一直沒有償還所欠的那33萬元,無奈翟洪民等於2011年1月1日向鄧金平下達了解除合同通知書(附通知)。
2011年1月3日,鄧金平將其在牛場的人員全部撤走,說兌現《宏宇種養有限公司轉讓協議補充協議》。至此王五鎖、李長德接管了奶牛場。
2011年1月12日,洪洞法院民一庭通知翟洪民、王五鎖、李長德到庭審理鄧金平起訴案。郝石勇法官瞭解情况後對鄧說:你給不了33萬,起碼也少給人家點也行。鄧說:多少都沒有。我的人還發不了薪水呢。
2011年4月底,洪洞法院民一庭郝石勇法官給翟洪民打電話說:鄧金平有錢了,趕緊把你們的事了結下。郝石勇法官說的錢是鄧金平通過他大舅哥程延虎給鄧金平的金穎公司貸款350萬元。
這就是翟洪民說的第二筆350萬貸款!
但,鄧金平拒絕見面,這件事無法進展,一直拖到5月初,洪洞縣法院通知翟洪民、李長德、鄧金平、博大公司郭雙祥等人到法院調解。但無論法官怎麼調解,鄧金平都不接受,調解無法進行。書記員張鐵實在看不下去,對博大公司郭雙祥說:老郭,鄧金平和老翟是牛場買賣的事,比較複雜。你和金平沒有任何糾紛,比較簡單。你現在寫個申請,我們給你開個支付令,就把你的錢還了,先把你的問題解决了。
但,實在令人意外的是郭雙祥拒絕了洪洞縣法院幫助他要錢的建議!
心急火燎的翟洪民對郭雙祥說:“那你給我寫個委託書,我問金平給你要。”
郭雙祥說:“你連你的都要不上,還要我的,根本不行。”
郭雙祥的行為確實難以理解,唯一能够解釋通的就是他和鄧金平已經協商好並統一口徑,聯合陷害翟洪民及宏宇公司。事實證明,確實如此!
恰恰這次郭雙祥配合鄧金平的“雙簧”演砸了,這150萬真要不回來了!
2011年7月25日與2011年7月27日,博大公司以內容形式不同的兩份訴狀在洪洞法院起訴洪洞縣金穎公司、鄧金平、劉蘇銀,洪洞縣宏宇公司、翟洪民。2011年10月14日,洪洞法院判決鄧金平償還原告博大公司本金150萬元及利息。金穎公司、宏宇公司、劉蘇銀、翟洪民負連帶責任。2012年9月28日,洪洞法院以拒不履行義務將翟洪民拘留15日。2012年10月20日,翟洪民以鄧金平與博大公司貸款借款欺騙擔保人到北京請願,全國人大對此案予以登記,並告知翟洪民回山西高院解决。山西高院答覆案件只能由臨汾中院解决。而臨汾中院拒絕處理。2013年2月25日,鄧金平在臨汾市檢察院提出抗訴。
臨汾中院指令洪洞法院三审。
2013年7月4日,洪洞法院判決確認了一下博大在洪洞信用聯社的貸款時間及鄧金平從博大借出時間,可少還博大公司1.5萬元利息。其他未變。翟洪民對此案負連帶責任不服,但郭忠祥對翟說:查封你的房子是為了逼鄧金平要錢,我又不是真的要賣你的房子,你怕什麼。
郭雙祥又一次給翟洪民下套!
2015年8月29日,洪洞法院不顧夫妻共同財產事實查封拍賣翟洪民夫婦所住房產。
2015年9月25日,洪洞法院再次將翟洪民不履行義務拘留15日。兩次拘留,合計30日。
2015年11月4日,翟洪民到洪洞法院申請案卷印件,並向臨汾中院寫了三审申請。
2015年12月18日,臨汾中院給翟洪民一份告知書,以不符合三审條件不予受理。
2017年8月10日,翟洪民再次到山西高院請願。山西高院信訪局負責人經過詳細查看全部案件資料,以山西高院(2017)信辦字第153號復函臨汾中院,請依法處理。
2017年8月16日,臨汾中院受理了翟洪民的三审申請。2017年9月28日,臨汾中院民事裁定書駁回翟洪民三审申請。駁回理由是鄧金平給博大在信用社貸款與鄧金平博大借款是不同法律關係,鄧金平借款後沒有投入牛場契约中沒寫。將鄧金平與博大公司騙取信用社貸款互相借貸以及鄧金平在博大公司借錢時明明白白就是投入牛場之事實隻字不提、概不談起。
至此,翟洪民再次陷入了深淵…
現時,翟洪民位於臨汾市財神樓公寓3號樓2單元204號及洪洞縣關爺樓文化社區2號樓8單元401號房屋已經被查封評估、正在拍賣;另外法院已經強制劃撥翟洪民的養老金22000元。
執行還在繼續!遺憾的是,鄧金平的借款,卻由翟洪民來還,鄧金平欠翟洪民的130多萬元無處可要,法院卻在強制執行翟洪民,翟洪民的退休養老金也被法院勒令無法領取。
面對這個結局,翟洪民認為案件走到今天的結局,其根本就是鄧金平兩個大舅哥和表弟的政府關係所造成的!
1、鄧金平是借助兩個大舅哥的關係騙取翟洪民的奶牛場:如果鄧金平不是借助他們的關係不可能取得翟洪民的信任,更不能要脅翟洪民出賣自己的養牛場。
2、鄧金平借助兩個大舅哥為企業貸款讓他深陷其中:鄧金平利用洪洞縣聯社主任程延虎和大妻哥縣財政局長擔保的關係,給博大公司貸款350萬元,博大公司借給鄧金平150萬元,這是法律政策不允許的,怎麼能得到法院支持這種行為,支持者違法嗎?
况且這筆借款明顯存在權錢交易,只是交易人利用了親戚關係變通了一下,如果鄧金平的兩個妻哥不是洪洞縣掌實權的官員,鄧金平也給博大公司貸不出款,博大也不會借給鄧金平錢,再說鄧金平這150萬元到手後能不給批款和擔保貸款人好處嗎?不給他妻哥程延平`程延虎好處,事後鄧金平還能給自己又貸350萬嗎?洪洞縣法院發現腐敗行為不遏制,而是將銀行鉅款貸款借給個人行為判為合法,並支持詐騙人鄧金平與博大鋼結構公司合夥再次騙老實人翟洪明擔保,堅持强行執行翟洪民,難道這個世上真沒公理了!
3、洪洞博大鋼結構公司將貸的款150萬借給鄧金平,讓翟洪民擔保,實際是合夥詐騙設下的陷阱:
鄧金平2011年4月份從縣聯社貸出350萬元時,鄧金平在法院協調時提出先給博大50萬,法官讓博大寫申請法院開支付令即可支付150萬,博大法人代表郭雙祥不寫申請所以當時鄧沒還博大款。
博大讓鄧金平擔保這筆借款時,劉蘇銀、翟洪民兩人在用奶牛場抵押擔保書上蓋了關防,抵押擔保,博大公司同意後並於2011年7月份向翟洪民、劉蘇銀下了告知書要收回奶牛場(即金穎、宏宇兩公司的)財產,抵鄧金平債務。告知書蓋有博大公司關防,隨後郭忠祥與鄧金平合謀後,向洪洞縣法院起訴,博大公司初訴附有抵押契约和委託書,次日從法院抽走抵押契约和委託書。他們利用法院的權威,將翟洪民推向了他們設計好的陷阱,陷害翟洪民走向了生活的絕境。
按理說,既然蓋公章,用兩個公司財產抵押,既是執行也應該先執行抵押物,那麼為什麼從執行開始到現在已履行了幾年,隻字不提擔保抵押物?其中陰謀明顯是對人不對事,再說同樣翟洪民劉蘇銀兩人簽字,那麼是如何執行的劉蘇銀,兩人同樣有連帶責任,為什麼執法者一事不能同仁,難道法律就是認人唯親了嗎?
4、鄧金平現時外債近千萬,並且具有騙貸和違規,其表弟郭建龍幫他躲避法律制裁。憑他表弟郭建龍在縣法院工作的人脈關係,他多次捏造虛假事實惡意訴訟。比如鄧在訴訟狀上寫他自己有價值400萬元的企業,還在農商行貸了350萬元,那他自己擁有750萬元的資產,為什麼他借博大公司150萬元,不償還呢?
而洪洞縣法院對鄧金平的每次虛構事實的起訴都給予了支持,那麼縣法院不執行鄧金平卻執行沒有用分文錢的人,既然鄧金平沒錢執行,說明他的訴訟全是假的,假訴訟編造隱瞞真實事實,理應糾正,法院不糾正錯誤判决,社會的公平正義又如何談起。
三、翟洪民冤案的背後
以上就是本案大致經過,綜合起來比較清晰,就是鄧金平借助大舅哥程延平、程延虎以及在法院工作的表弟郭建龍等人的關係,以可以貸款為由逐步侵吞翟洪民的宏宇養殖場,並通過程延平負責的財政局公司擔保為博大公司貸款後分錢,讓翟洪民擔保,本來致使希望能夠拿到養殖場出售的錢,而被陷入擔保執行的角色,面對大量的事實和證據,翟洪民在司法腐敗的面前無力回天,房子被拍賣,終身俸被強制執行,而這一切的根源除了郭雙祥的配合外,關鍵是鄧金平的在兩個大舅哥和一個表弟的幫助和庇護下耍無賴,玩法律!
客觀的說,鄧金平是一個洪洞縣房管局的職工,級別並不高,所掌控的資源也並不多,關鍵是他有大舅哥程延平,他從萬安鎮書記到財政局局長,再到縣政協主席,可謂一路高歌,更為關鍵的是程延虎作為信用社主任,可以輕鬆幫助鄧金平貸款,這是常人難以做到的,這也是鄧金平能拿到宏宇公司,能够綁架博大公司的根本利器;當然也有在法院工作的郭建龍表弟幫助,如果沒有郭建龍,估計鄧金平至今還會在牢房,也不會有翟洪民在司法上的步步失敗!
這就是現狀。囙此,翟洪民的失敗主要在洪洞縣人民法院!
一個法官無法左右一個法院,但是,左右一個案子走向綽綽有餘!
當然,造成這個結果,翟洪民難道說沒有一點責任?有!那就是太相信鄧金平所說的兩個大舅哥,他認為有他們在就能借到錢,就能大力發展宏宇公司,就能滿足鄧金平的要求,就能躲避這一切的災難!
實際上,恰恰是這份信任和依託成為災難的根本!因為,鄧金平壓根就是在借用大舅哥的關係來欺詐翟洪民,來綁架博大公司郭雙祥,郭雙祥既是本案助紂為虐者,也是受害者!只是在他無法對付鄧金平的時候,翟洪民成為鄧金平的替罪羊!
當然,這也是鄧金平與郭雙祥之間的雙簧!
悲哀,莫大於心死;絕望,莫大於絕路!翟洪民現在就是如此!
如果鄧金平不拿他大舅哥程延平說事,翟洪民能會相信他嗎?如果沒有程延虎和程延平的幫助,他能兩次借到700萬鉅款嗎?如果沒有郭建龍,鄧金平提供本案的違法資訊法院能不採信嗎?翟洪民的維權還會如此艱難嗎?如果鄧金平沒有“大舅哥”這樣的關係,郭雙祥能會這樣配合他嗎,翟洪民會有今天嗎?與其說是鄧金平坑害翟洪民,倒不如說是他的幾個大舅哥坑害了翟洪民及其宏宇公司!”難道作為妹夫可在洪洞聯社(農商行)兩次貸出700萬元,類似如此的關係或比鄧金平更近的關係誰能知道貸了多少,由此看,金融行業的腐敗也是觸目驚心的,有關領導和部門應該關注這個异常犯罪的窩點,否則,後患無窮。
在全國大力推進政法隊伍思想教育整頓的過程中,洪洞縣人民法院必須要依法辦案,依法裁决!否則,法律將無處安身,法官也將失去人民的信任和法律保護!
當程延平和程延虎哥倆因為幫助鄧金平違規貸款,郭建龍因為包庇表哥鄧金平違法行為而鋃鐺入獄的時候,他們該如何面對家人、朋友、黨和政府的信任?鄧金平會給他們養老嗎?因為一點蠅頭小利而違法違規的教訓實在是太多了,難道說“血的教訓”只有自己的血才會吸取教訓?
編者按:
看翟洪民冤案後,實令人揪心,這說明山西塌管道的腐敗至今仍沒得到有效治理,尤其是政法隊伍掌管著公平正義的天平,一旦這個天平歪了不知有多少冤假錯案會害的良民到絕境,再者縣級實權官員各霸一方,在山高皇帝遠的縣城作威作福,用手中的權力關照三親六顧使國家財產遭到嚴重的侵犯化為已有,如鄧金平兩次從農商銀行貸出700萬元,自已裝入腰包500萬元,還設陷井騙取了翟洪民130多萬元的財產。如洪洞縣法院法官能够堅守法律底線,維護法律尊嚴、對法律有敬畏之心,對黨和人民有責任心,那麼鄧金平還會逍遙法外嗎?幕後的官員就不會將國家它人財產歸為己有嗎?
再者博大公司法人在鄧金平為其貸款時掌握點原則巨額貸款也不會落到鄧金平手;給博擔保鄧金平的借款首選是用金穎,宏宇兩個公司財產抵押的,法院執行官如執行公司財產鄧金平也不會騙取如此多的資金。洪洞法院執行法官如果把以人為本,做人尊嚴結合在工作中翟洪民也不會逼到如此絕境,更不會在兒子大婚之前因擔保連帶責任把父親限止人身自由給於拘留……
哎,權利的濫用以及權力私有化是社會最大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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