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打!嚴打!嚴打!廣州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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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生產不合格口罩、發佈違法醫美廣告……10月21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佈了2021“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據介紹,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鐵拳”行動,著力查辦一批羣衆身邊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2021年7月7日,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餘仁生藥業(廣州)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口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69218.96元的行政處罰。

生產不合格口罩、發佈違法醫美廣告……10月21日,廣州市市場監管局公佈了2021“鐵拳”行動第一批典型案例。據介紹,今年以來,廣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深入開展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執法行動、“鐵拳”行動,著力查辦一批羣衆身邊性質惡劣的典型案件。

據悉,本次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重點聚焦關係羣衆生命健康安全的重點商品,貼近群眾生活的重點服務行業,以及農村與城鄉結合部市場、制售假冒偽劣產品多發的重點區域,嚴厲打擊11類違法行為:

涉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類違反市場監督管理領域法律法規的違法案件,食品安全違法,保健食品違法,生產銷售“偷工減料”劣質鋼筋、電線電纜,生產銷售劣質兒童玩具,仲介機構“亂收費”,翻新“黑氣瓶”,農村市場“山寨”酒水飲料、節令食品,“神醫”“神藥”等虛假違法廣告,假冒偽劣老人用輪椅,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校園桶裝飲用水。

一、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餘仁生藥業(廣州)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口罩案

2021年7月7日,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餘仁生藥業(廣州)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口罩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69218.96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上級交辦的線索,廣東省藥品監管局在珠海市擔杆鎮福康藥店抽樣檢測的標識餘仁生藥業(廣州)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批號:20200713)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要求。經查,當事人共生產出115299只上述產品,貨值21152.37元。當事人生產細菌過濾效率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產品的行為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廣州市白雲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醫用口罩是疫情防控的重要防控物資,事關醫護人員和人民群眾人身安全。對於生產不合格醫用口罩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保持高壓態勢,從嚴查處,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維護防疫用品市場秩序。

資料圖,圖文無關。(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陳憂子攝)

二、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寶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從事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案

2021年4月29日,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市寶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從事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作出沒收0.11萬元,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廣東產品品質監督檢驗研究院NO.DX2100876檢測報告,廣州市寶盛電線電纜有限公司銷售的廣東越秀電纜有限公司生產的“粵秀”牌、規格型號為ZC-RVV 300/500V 2×2.5mm²的銅芯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軟電纜,經檢測5項不符合標準。經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調查,該批次產品銷售金額5508元,共獲取利潤1057.79元。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粵秀”牌銅芯聚氯乙烯絕緣聚氯乙烯護套軟電纜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廣州市天河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電線電纜是用於傳輸電力、傳輸資訊和實現電磁能量轉換的一大類電工產品,使用不合格電線電纜,易發生觸電危險,造成電力短路起火的嚴重後果。

三、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藝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廣告案

2021年3月8日,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藝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責任公司發佈虛假廣告及發佈醫療廣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內容的違法行為作出立即停止發佈上述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並給予警告和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

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巡查中發現,廣州藝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責任公司涉嫌在其微信公眾號上發佈違法廣告。經查,當事人於2019年3月6日注册微訊號為gh_c88284312354的公眾號後投入使用,帳號主體為廣州藝美醫療美容門診部有限責任公司。當事人在該微信公眾號對其銷售的產品進行文宣時,對發佈的文宣內容不能提供真實資料證明,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對發佈的醫療廣告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證明內容,其行為違反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六)項規定,廣州市越秀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本次虛假廣告案的查辦,有效地淨化了網路廣告市場秩序,切實保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使經營者做到合法合規經營。對於發佈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堅決打擊、毫不手軟。

四、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東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違法廣告案

2021年2月22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東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在文宣廣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文宣用語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15萬元。

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的線索,對廣東浠芮生物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執法檢查。後查明,當事人在官網發佈的兩款普通食品的文宣廣告存在使用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文宣用語的違法行為:一、“輕燃MCT咖啡”產品頁面的文宣廣告中含有“降低組織和器官度胰島素的抗性”“降低高甘油三酯血症患者血脂濃度”“有利尿作用”“促進心血管的迴圈”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文宣用語;二、“CaHMB營養曲奇”產品頁面的文宣廣告中含有“促進肌肉生長,减少肌肉蛋白質消耗,有助肌肉恢復”“維持胰島素功能、調節血糖平衡”等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文宣用語。

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當事人在文宣廣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文宣用語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在普通食品的文宣廣告中使用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文宣用語的行為,目的是通過誇大宣傳食品本身不含有的功能功效,吸引更多的消費者人群關注和購買食品,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應依法予以懲處。

五、廣州市從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美匠日用品有限公司從事生產銷售不合格口罩案

2021年4月6日,從化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美匠日用品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口罩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06.5元、罰款3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當事人生產的非醫用簡芬妮兒童一次性防護口罩(規格:140×90(±0.5)mm,批號:MJ20052704)通氣阻力項目不符合T/GDMDMA 005-2020標準,判定為不合格。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口罩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從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六、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增城和興凍品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凍肉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案

2021年5月27日,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對廣州市增城和興凍品店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凍肉及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行為,作出警告、沒收涉案凍肉2箱和罰款11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結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對當事人經營場所內的凍庫進行檢查,發現凍庫內存放2箱待售的無中文標籤進口冷凍肉製品,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進口冷凍肉製品的海關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核酸檢測陰性報告、消毒證明等資料備查。當事人經營未按規定進行檢疫的凍肉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規定;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廣州市增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七、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健橋惠澤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口罩案

2021年2月5日,廣州市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市健橋惠澤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批號:20200603)21740個,罰款2.8萬元的行政處罰。

前期,在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開展疫情期間醫療器械監督抽檢期間,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廣州檢驗檢測認證集團有限公司的檢驗報告:廣州市健橋惠澤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批號:20200603),經複檢,通氣阻力項目不符合YY/T 0969-2013《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標準要求,複檢結果為不合格。經查,該批次口罩共生產27780個,其中40個被抽檢消耗,6000個贈予某企業使用,21740個被執法人員依法扣押。該批口罩貨值合計8334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八、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荔灣區亞林蔬菜檔價格違法案

2021年6月16日,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市荔灣區亞林蔬菜檔哄抬物價的價格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1年6月3日下午,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級分類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號)》,將當事人經營場所所在的荔灣區石圍塘街調整為封控管理區域,人員只進不出,嚴禁聚集。當事人於當日晚上八點左右在其位於橋東市場內的蔬菜檔口銷售菜心,價格為15元/斤,其一共銷售了三斤三兩,銷售額共計50元。

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當天廣州市菜籃子平均零售價中本地菜心為9.31元/公斤,即4.655元/斤,當事人銷售價為上述平均零售價的3.2倍。當事人在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後大幅度提高菜心銷售價,違反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辦法》第九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哄抬價格的行為:……(三)利用自然灾害、突發公共安全事件,在一些地區或行業大幅度提高價格……”的規定,廣州市荔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九、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廣州市潤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違法案

2021年4月9日,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廣州市潤華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80萬元。

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根據線索對廣州大道南天雄布市西側的“海珠米立方”項目銷售中心進行檢查。後查明,當事人在銷售時和簽訂合同時均宣稱以複式兩層形式交付,但當事人未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變更的建設情況也未向城鄉規劃首長部門提出申請,當事人通過樣板房和合同樣本等形式,對其項目的裝修交付情况進行與報建內容不符的虛假商業文宣,欺騙顧客,從而獲得交易機會。

當事人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廣州市海珠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

本案中當事人對專案規劃報建、裝修交付情况、項目使用期等情况虛假宣傳的行為,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應依法予以嚴懲。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何穎思

圖:視覺中國

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王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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