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博士多次在同一攤位偷菜被抓,涉案金額46.5元!檢方决定不起訴

重庆 68℃ 0
摘要:近日,記者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發現了一份不起訴決定書,重慶一男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在菜市場同一攤位盜竊總價值46.5元的蔬菜,在賠償500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後,檢察院决定不予起訴。因盜竊,於2019年5月30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盜竊罪,於2020年10月30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决定取保候審。

小葱1把、蕃茄1個、芹菜2根,蔬菜專業戶“堅持”5天深夜偷菜,竟還是盜竊的同一個攤位?近日,記者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發現了一份不起訴決定書,重慶一男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在菜市場同一攤位盜竊總價值46.5元的蔬菜,在賠償500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後,檢察院决定不予起訴。

被不起訴人劉某某,男,1983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程度,無業,住重慶市北碚區。曾因犯盜竊罪,於2015年8月19日被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盜竊,於2019年5月30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盜竊罪,於2020年10月30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决定取保候審。

5次偷走總價值46.5元蔬菜

男博士被抓後賠了500元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0月7日至10月26日期間,被不起訴人劉某某來到重慶市北碚區某菜市場,多次盜走被害人翁某某在此經營的某攤位上的蔬菜,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20年10月7日22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蕃茄1個、芹菜2根、藕1根。

2.2020年10月14日23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絲瓜2根、菠菜1把。

3.2020年10月17日23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蕃茄1個、芹菜2根、小葱1把。

4.2020年10月25日23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萵筍3根。

5.2020年10月26日23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紅皮蘿蔔8根、生薑1塊。

2020年10月29日10時許,被劉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歸案後自願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案發後,劉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翁某某人民幣500元並取得其諒解。

經重慶市北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的蔬菜價值共計人民幣46.5元。

檢察院:

犯罪情節輕微决定不起訴

檢察院認為,劉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行為。鑒於被不起訴人劉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其諒解,犯罪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决定對劉某某不起訴。

瀟湘晨報綜合12309中國檢察網

歡迎提供新聞線索,一經採納即付報酬。爆料微信關注:xxcbwx,24小時報料熱線0731-85571188。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