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葱1把、蕃茄1個、芹菜2根,蔬菜專業戶“堅持”5天深夜偷菜,竟還是盜竊的同一個攤位?近日,記者在12309中國檢察網上發現了一份不起訴決定書,重慶一男博士研究生劉某某,在菜市場同一攤位盜竊總價值46.5元的蔬菜,在賠償500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後,檢察院决定不予起訴。
被不起訴人劉某某,男,1983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程度,無業,住重慶市北碚區。曾因犯盜竊罪,於2015年8月19日被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法院判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因盜竊,於2019年5月30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盜竊罪,於2020年10月30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重慶市警察局北碚區分局决定取保候審。
5次偷走總價值46.5元蔬菜
男博士被抓後賠了500元
經依法審查查明:2020年10月7日至10月26日期間,被不起訴人劉某某來到重慶市北碚區某菜市場,多次盜走被害人翁某某在此經營的某攤位上的蔬菜,具體犯罪事實如下:
1.2020年10月7日22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蕃茄1個、芹菜2根、藕1根。
2.2020年10月14日23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絲瓜2根、菠菜1把。
3.2020年10月17日23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蕃茄1個、芹菜2根、小葱1把。
4.2020年10月25日23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萵筍3根。
5.2020年10月26日23時許,劉某某來到上述相同地點,盜走攤位上的紅皮蘿蔔8根、生薑1塊。
2020年10月29日10時許,被劉某某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歸案後自願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案發後,劉某某已賠償被害人翁某某人民幣500元並取得其諒解。
經重慶市北碚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盜的蔬菜價值共計人民幣46.5元。
檢察院:
犯罪情節輕微决定不起訴
檢察院認為,劉某某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行為。鑒於被不起訴人劉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且已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其諒解,犯罪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决定對劉某某不起訴。
瀟湘晨報綜合12309中國檢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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