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歐金中自殺,不再追究刑責,對子女政審也沒有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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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看了很多回答都說“不影響”,但大多是帶有個人感情色彩的臆斷,同情歸同情、現實歸現實,實話實說,一點影響都沒有是不可能的,這也算是這場悲劇帶給大家最後的一點警示作用。歐某中已自殺,接下來大家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影響其後代政審嗎”?歐某中自殺正屬於“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可以確定的是隨著他的死,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

看了很多回答都說“不影響”,但大多是帶有個人感情色彩的臆斷,同情歸同情、現實歸現實,實話實說,一點影響都沒有是不可能的,這也算是這場悲劇帶給大家最後的一點警示作用。

整個事件的經過我們就不做過多贅述了,大意是莆田兩家人發生糾紛,歐某中造成鄰居一家2死3傷後潜逃,幾天後被圍捕在山洞,用秀嶼分局“警情通報”中的字眼描述就是“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殺”、經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歐某中已自殺,接下來大家關注的焦點之一是“影響其後代政審嗎”?

不少人認為“不影響”,理由看起來充分,但也十分單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歐某中自殺正屬於“犯罪嫌疑人死亡”的情况,可以確定的是隨著他的死,不會再被追究刑事責任。在他自殺之前,案件處於公安機關偵查階段,囙此接下來會撤銷案件、終止偵查。說得再直白一點,歐某中無“案底”、無刑事處罰記錄。

又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也就是說歐某中不能算是“罪犯”,只能說是“犯罪嫌疑人”,即便全村都目睹了他的殺傷過程,證人證言足够充分,在法院的法槌未落下之前,他都不是“罪犯”,只是“嫌疑犯”,這是司法的要求。

“沒有案底、沒有刑事處罰記錄、不是罪犯、未經審判不得確定有罪”,從這些關鍵點來看,確實不影響其後代政審。

有人為了佐證“不影響”的觀點還搬出了“證據”,比如熱播劇《掃黑風暴》中,張藝興扮演警員林浩,在他就讀警校期間,他的警詧父親老林涉嫌一宗受賄案,後老林被陷害致死,受賄案因老林的死不了了之。而林浩也未受到其父親老林受賄案的影響,警校畢業後順利通過政審並成為一名人民警察。

但影視劇的劇情設定難免有虛構的成分,歐某中後代的政審究竟會不會受影響?

如果非要給這一問題一個答案,可能沒有任何影響,也有可能受影響,這並非“廢話”,而是因為政審的事由、報考崗位、政審形式、寬鬆程度多種多樣:

首先,政審多出現在升學(軍校為主)、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國企、軍隊文職、參軍入伍時,一般的私企是不會政審的,而不同的政審是有所審查的範圍也有所不同,話句話說就是寬鬆程度不一。

《公務員錄用規定》中對於“犯罪記錄”對錄用的影響是這樣規定的:

配偶、直系親屬因違法犯罪,有過被判刑記錄或正在服刑期的考生不能報考公務員;

配偶、直系親屬正在被政法機關立案調查的情况。

單從這項規定來看,歐某中已經自殺,既沒有“被判刑記錄”,也沒有“正在服刑”;因為他已經自殺,所以案件撤銷、不再繼續偵查,所以更不處於“正在被調查”階段,囙此不受影響。

但是,實踐中,政審並沒有這麼簡單:

就拿報考公務員來說,在政審環節,不同的報考崗位在政審時的考察面不同,公檢法等司法崗位的政審考察面遠比非司法崗位的考察面要廣,比如警察、檢察院、法院的公務員在錄用時考察範圍要廣於稅務、衛生、醫療等系統的崗位,更為嚴格。

另外,政審時還要進行“考察談話”,學校、戶籍地村居、原組織等都是“考察談話”的地方,相關的教師、同學、輔導員、同事、領導、社區工作人員、村領導幹部等都屬於約談的範圍,在這種情况下,直系親屬做過什麼、有無觸犯法律的行為、健在或過世、正常身亡還是自殺、自殺原因等都會被調查得一清二楚,而“畏罪自殺”是源自什麼也會水落石出。

也就是說,沒有“被判刑記錄”、“沒有案底”、“沒有正在服刑”、“沒有正接受司法調查”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實踐中考察的範圍還很廣,有延伸、有擴大的可能,特別是一些公檢法的崗位,要求更為嚴格。正是因為如此,普通的政審受影響的概率相對較小,比如報考非司法崗位的行政崗位、比如報考國企,但是崗位越要求保密、越要求思想品德過硬,則受影響的可能性就很大了。

綜上,歐某中因為自殺而免於刑罰並不意味著其後代這政審中就一定不會有影響,“有無案底或是否正在服刑”只是最基本的要求,實踐中的政審遠遠要嚴格得多。

标签: 自殺 莆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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