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發生慘烈車禍,兩人騎自行車被撞搶救無效死亡,司機酒駕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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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事發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時年30歲男子張某酒後駕駛轎車與同方向楊某、邊某騎行的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楊某、邊某死亡。2021年10月22日,潁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張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執行逮捕。事故發生後,張某將肇事車輛停在事故現場,被路人質問時,張某駕車逃離事故現場。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事發安徽省阜陽市潁上縣,時年30歲男子張某酒後駕駛轎車與同方向楊某、邊某騎行的自行車發生碰撞,導致楊某、邊某死亡。2021年10月22日,潁上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公開了這起交通肇事案的起訴書,還原了這起案件發生的全過程。

男子張某,漢族,大專文化,謝橋礦某采工人,安徽省淮南市人,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區。張某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執行逮捕。

法院審理此案查明,5月25日晚上10點左右,張某酒後駕駛皖D牌照的江淮牌轎車,載帶王某、紀某沿潁上縣謝橋鎮進井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橋路段時,先後與同方向楊某、邊某騎行的自行車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後,張某將肇事車輛停在事故現場,被路人質問時,張某駕車逃離事故現場。

張某將肇事車輛停放在謝橋鎮某某社區,某某休閒會所門前後又返回事故現場,期間,張某撥打了120急救電話並隨120急救車,將傷者送往潁上縣謝橋鎮淮南某某醫院進行救治,兩被害人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在民警詧到達醫院後,張某主動承認他是肇事車輛駕駛員。

經鑒定,張某靜脈血中乙醇濃度為225.2mg/100ml,屬醉酒。事故發生後,張某賠償了兩被害人家人經濟損失各3萬元。

顧某說道,5月25日晚上10點左右,他開車經過潁上縣橋南時,發現路西邊地面有人,南邊停了一輛受損的車,駕駛室坐著一個個子不高、頭髮較長的人,還有一個戴眼鏡的和一個個子高的往北走了,長頭髮的那個人開車往北跑了,隨後跟他一起的萬某就報警了。過了一會,從現場開車跑的駕駛員又回到了事故現場,跟著救護車把傷者送醫院了。

張某被捕後供述,5月25日晚上11點左右,他與閆某、胡某、紀某、王某一起在飯店吃飯,期間,他喝了大概有五六兩白酒,吃飯結束後,他駕駛皖D牌照的江淮牌轎車載帶王某、紀某回家,在行駛途中,他感覺車輛有震動,車直接往右跑,車內有人問他可管開了,他說管,他就開車繼續走了,之後他就沒有印象了。

他返回了事故現場,撥打了120,後來被派出所的人帶去抽血了。張某當庭供述說他在事故現場停車後,有路人向他質問,他當時已經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之後他開車離開了事故現場。

法院審理此案認為,張某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兩人死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他的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交通肇事罪,具有特別惡劣情節且肇事後逃逸,應予懲處。

張某嚴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應對他酌情從重處罰。公訴機關所舉顧某、萬某、紀某、王某的證言、監控視頻及張某的供述,能够證明張某在明知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仍弃傷者於不顧,駕車逃離事故現場,逃避法律追究意圖明顯,逃逸行為成立。

張某在逃逸後,又返回事故現場,撥打急救電話,並將傷者送到醫院搶救,在公安民警到達後,能主動表明肇事者身份,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可成立自首,但考量他犯罪後的表現,决定對他從輕幅度從嚴掌握。

安徽省潁上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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