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庫人物】葉茂台鎮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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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王清,男,1937年5月6日出生,法庫縣葉茂台鎮石樁子村人。少年時期,在家鄉的小學、國中讀書。1956年9月,於吉林省四平市高級中學三年級肄業。1956年10月1日,王清在四平市參加教育工作。1958年轉回法庫縣葉茂臺初級中學任語文教師,期間在瀋陽市中學教師進修學院中文系進修並畢業。南開大學法學研究所主辦的天津法學進修學院,王清在該院繼續學習法制心理專業,被評為優秀營員。

王清

王清,男,1937年5月6日出生,法庫縣葉茂台鎮石樁子村人。少年時期,在家鄉的小學、國中讀書。1956年9月,於吉林省四平市高級中學三年級肄業。

1956年10月1日,王清在四平市參加教育工作。1958年轉回法庫縣葉茂臺初級中學任語文教師,期間在瀋陽市中學教師進修學院中文系進修並畢業。1966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68年12月至1970年8月,被遼寧省革委會教育組抽調,參加遼寧省中小學教材編寫組領導小組工作,1972年9月到法庫縣革委會教育組工作。

1979年12月,根據全國機關幹部充實公檢法機關的安排,王清被調到法庫縣人民法院工作,先後任助理審判員、審判員、第二刑事庭庭長研究室主任等職。1985年8月至1987年7月,為做好審判研究工作,王清參加東北法制心理學院法制心理專業學習,1986年7月,東北法制心理學院劃歸天津

南開大學法學研究所主辦的天津法學進修學院,王清在該院繼續學習法制心理專業,被評為優秀營員。1994年9月,王清被人民法院報社記者通聯部聘為通訊員。2001年10月起,任瀋陽市經濟行政法律顧問中心法庫顧問處顧問。1997年12月退休。

1998年起,任瀋陽桃山釀酒集團公司法律顧問。自參加工作以來,王清一貫堅持認真學習心理學專業與法律專業知識,積極開展各項工作,做出了優異成績,多次受到表彰。在法庫縣革委會教育組工作期間曾榮獲法庫縣先進工作者稱號。在縣法院工作期間,先後被評為法庫縣優秀共產黨員、法庫縣先進工作者、鐵嶺和瀋陽市法院系統先進工作者、優秀調研員。在東北法制心理學院進修期間,撰寫了題為《對法制心理學體系及分支學科的初淺探討》的論文,受到中國法學界的重視,應邀參加了1986年7月在北京舉行的全國法制心理科學工作者座談會。在天津法學進修學院學習期間,王清運用所學的法制心理學知識,撰寫出了題為《淺談當前性犯罪特點與對策》的論文。該論文被評為遼寧省1987-1988年度法學優秀論文。王清還先後完成《淺談當前贍養案件遞增原因和法律責任》、《淺析贍養案件中原告、被告人的心理》、《淺談當前農民占欠款情况與清償》等論文。上述論文均已在公開刊物上發表,並多次在遼寧省法律理論研討會上發表。為進一步充實心理科學知識,王清又參加了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主辦的心理學函授大學“司法心理”、“心理諮詢”與“心理治療“等專業學習。

近年來,王清運用心理諮詢、心理治療知識為社會服務,曾為法庫縣老年幹部大學的營員講授《老年心理學》和《法律知識》;為有心理問題和有心理障礙的人,做心理諮詢和心理調適服務工作,受到了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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