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一場荒唐的家庭倫理案

湖北 69℃ 0
摘要:2003年9月1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劉某梅犯故意殺人罪的主犯,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從犯向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原判,值得一提的是後來的2009年劉某梅减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屈原有賢姊,聞原放逐,亦來歸,因名曰姊歸”,有這樣的淵源在,湖北省宜昌市秭歸縣一直有“中國詩歌之鄉”和“中國龍舟之鄉”的稱號,同時這裡山清水秀、藍天白雲的自然也令人心曠神怡,然而2003年3月11日村民杜某春的一聲尖叫,讓這裡的靜謐像海面起了巨浪。

屈原鎮鏈子岩村的村民杜某春在田裡割草,中途發現了一隻男士皮鞋,樣式挺不錯,就想著找到另一隻,擦洗擦洗還能讓自家男人穿一穿,不過另一隻沒有找到,卻找到了一具男屍,杜某春嚇得連滾帶爬回了家,第二天才緩過神來去報案。

通過男屍身上的電話本,警方很快確定他的身份是某工廠員工——張某元,37歲,宜都市王家畈鄉蘇家山村人,自2003年1月25日放假之後失踪,其家人已經報案,當下趕往現場,確認該男屍就是張某元,那麼家住宜都市的他,為何會死在秭歸縣?

失足?由於張某元墜亡的地方,即鏈子岩,其平臺上有鎖鏈和欄杆,除非自行翻越,一般不存在失足的可能性,那麼是自殺?一個對生活心灰意冷的人,不可能有心情跑到別的地方自殺。排除這些原因,答案就只剩一個——他殺。

他殺無外乎情殺、仇殺、財殺,而製造這些慘案的一般都是親朋好友,警方第一時間梳理了張某元的人際關係,發現他的家庭十分有問題,馬上就傳喚了其岳母劉某梅,很快,劉某梅供出了向某,於是一起荒唐到令人瞠目結舌的畸戀導致岳母謀殺女婿的事件浮出水面。

劉某梅、三耳(化名)、蘭花(化名)、張某元是一家四口,這樣說沒人會覺得异常,細看來卻有種種不對勁——劉某梅40歲時丈夫病故,帶著一個有精神障礙還半聾半啞的女兒蘭花(化名)過活,之後她找了一個比自己小11歲的男人三耳(化名)結婚。

1999年長相甜美清純的蘭花到了適婚年齡,吸引住了張某元,張某元表示自己不嫌弃她的毛病,願意一輩子照顧她,劉某梅覺得他確實真誠,而且一看就很好拿捏,就在2000年讓他們結了婚,於是一場戲拉開了大幕——

蘭花其實不喜歡張某元,劉某梅就每次都在張某元不拿錢給她時,教唆蘭花不搭理他,由此張某元越來越不愛回家;而作為繼父的三耳已經在暗中覬覦蘭花許久,劉某梅的操作導致張某元不回家的情况,正好給了他可乘之機。

難以置信!作為繼父的三耳竟和作為繼女的蘭花混在了一起,劉某梅知道的時候頓覺晴天霹靂,張某元倒沒有太多表現,他當真就只是一個愛而不得囙此沉默寡言的老實男人,可三耳不這麼覺得,他總認為這個老實男人會為蘭花滅了自己,所以他决定弄走他。

剛好2002年三耳認識了向某,向某朝他傾吐失戀的痛苦,三耳便生出了讓向某做女婿,借機把張某元給逼走的想法,於是他帶著向某回了家,並將此事告訴了劉某梅,劉某梅覺得向某比三耳厲害得多,他真當了女婿,應該能鎮住三耳,不讓他亂來,於是欣然同意。

所以這件事怎麼看都是三耳對張某元敵意最大,為什麼最後卻變成了劉某梅和向某殺張某元?這就要說到劉某梅越看向某越滿意,就按三耳所說把蘭花介紹給了向某,向某被蘭花的外表所吸引,表示願意在蘭花和張某元離婚後,和她結婚。

可張某元這時候卻發難了,他平日裏不說話不代表真的那麼好欺負,他說:“要想我離婚,那就給2萬元補償金!”劉某梅收他薪水收得爽快,輪到要她給就不行了,雙方就此僵持,而劉某梅為了封锁三耳和蘭花攪合在一起的心非常迫切,於是打算殺掉張某元。

她知道自己一個人完成不了,就找到了向某,可這是殺人,向某怎麼會答應?一方面是蘭花確實漂亮,另一方面是劉家有點積蓄,最重要的是劉某梅信誓旦旦表示,事情要是敗露,她一力承擔,和向某完全無關,向某這才答應。

2003年1月28日,剛放假沒多久的張某元被劉某梅以去販牛為藉口哄出了門,1月29日夜深人靜時,三人到達鏈子岩平臺,就是在這裡向某突然發難,用跟大木棒將張某元打得頭破血流暈了過去,然後和劉某梅將他推了下去。

其後兩人若無其事一般回家,直到張某元屍體被發現,才迎來他們的懲罰,根據以上可知,劉某梅和向某共同構成“故意殺人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出於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利用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等。

2003年9月10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劉某梅犯故意殺人罪的主犯,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從犯向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審維持原判,值得一提的是後來的2009年劉某梅减為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七年。

評論留言

  • 熱心網友
    暫時沒有留言

我要留言

◎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裡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所有評論需要人工稽核後才能顯示,請勿發佈垃圾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