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指揮長,第一小組已進入社區位置;第二小組已到達當事人公司門口。”10月19日晚8時,在興安盟中級人民法院執行指揮中心,執行局局長正與科技室工作人員密切關注著眼前的大螢幕。荧幕上,是移動執行平臺——GIS視覺化實戰管理系統的實时畫面。畫面顯示,多輛法院的警車停在烏蘭浩特市某社區的門前,車上下來多名法官和法警,他們身穿制服進入了社區。
原來,這是按照自治區高院在全區法院系統開展“草原雄鷹2021”集中執行行動的統一部署,我盟兩級法院同步開展“草原雄鷹2021”集中執行行動。當晚,盟法院執行幹警來到被執行人周某的公司,對其釋法明理,責令其按約履行生效判决。由於被執行人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執行法官通過傳統査詢和網絡査詢並用的管道,査詢到建築工程公司名下銀行帳戶在幾日內先後有200萬元進賬,執行法官隨即對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進行凍結,並通過執行系統劃撥執行款200萬元,至此該案得到圓滿解决,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樹立了法律權威。
據悉,盟法院把抓好執行專項行動作為“我為羣衆辦實事”實踐活動的重要抓手,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堅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同時,盡可能减少對被執行人權益以及生產、生活造成的影響,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大化。
10月19日晚,全盟兩級法院共出動警力165人,出動車輛41輛,執結案件55件,執行到位標的3352.1918萬元,拘留9人,拘傳被執行人3人次,查封、扣押財產203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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