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萬房款為何只開24.98萬元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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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市民李先生購房付款時的往來記錄和單據。兩年前,市民李先生在長沙創世紀廣場花費近31萬元購買了一套公寓。今年年初,他收到了購買發票,發票上的金額只有24萬多元。李先生感到疑惑。購房時,他根據開發商提供的帳戶分兩次付款,第一次是24萬多元,第二次是近7萬元。可李先生事後一查,發現第二次付款的帳戶是一個姓蔣的人的私人帳戶。

市民李先生購房付款時的往來記錄和單據。圖/受訪者提供

兩年前,市民李先生在長沙創世紀廣場花費近31萬元購買了一套公寓。今年年初,他收到了購買發票,發票上的金額只有24萬多元。

李先生感到疑惑。購房時,他根據開發商提供的帳戶分兩次付款,第一次是24萬多元,第二次是近7萬元。他說自己當時就非常不解,但“工作人員告訴我沒關係,這兩個都是公司的帳戶”。可李先生事後一查,發現第二次付款的帳戶是一個姓蔣的人的私人帳戶。

李先生說:“並不止我一個人有這種情況,現在我們統計到的有上百戶。”

“我們根本不知道這個姓蔣的是誰,我付了多少錢,就應該給我多少金額的發票。”李先生說,業主們多次去樓盤行銷中心詢問原因,卻始終未見到相關負責人。

10月20日,記者聯系上了創世紀廣場行銷中心銷售經理戴先生。戴先生說,他將這個問題迴響給了公司,公司的財務人員說,並沒有收到業主們說的第二筆錢。那麼,錢究竟去哪兒了?

業主:不排除走法律程式來維權

2019年,李先生在長沙創世紀廣場購買了一套公寓。“當時我是全款買的,差不多是31萬。”李先生說,到了付款的時候,他隱約覺得不對——整個付款過程並不是在一個POS機上完成的。“付款的時候刷了兩個POS機,一個刷24萬多,另一個刷了近7萬,兩筆錢刷的間隔不到1分鐘。”李先生說,“我當時還問過,為什麼刷兩個POS機?對方說沒事,反正都是公司的,讓我不要有什麼顧慮,我沒多想,就刷了。”

今年年初,李先生收到了開發商湖南精科置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精科公司)寄過來的房產證及發票,但發票金額只有249800元。“這就是我付的第一筆錢的發票,那付的第二筆錢的發票在哪兒?”

李先生詢問其他業主發現,出現這種情況的並不止他一個人。他說:“有上百業主買房的時候都是轉的兩筆,一筆是給精科公司,另一筆轉到了一個姓蔣的人名下。第二筆錢有的是付了6萬元,有的付了7萬元,價格都不一樣。”

李先生說,這個個人帳戶是由開發商指定的:“付款的時候,開發商財務給我們帳戶資訊。後來業主們去打帳單流水才發現,第二筆錢都是打到了這個姓蔣的人個人帳戶名下。我們去問過精科公司,他們說不認識這個人,但是我們明明就是根據他們提供的帳戶打款的。”

李先生認為:“開發商收了我多少錢,就必須給我開多少錢的發票,不然就是欺騙我們消費者,侵犯我們的權益,還可能存在偷稅漏稅的情况。”為此,李先生和其他業主多次去行銷中心瞭解情况,但“都沒有見到負責人,要麼不在,要麼就是出差了”。下一步,業主們將繼續向相關部門反映情况,不排除會走法律途徑來維護權益。

銷售經理:公司財務並沒有收到第二筆錢

10月20日,記者與創世紀廣場行銷中心銷售經理戴先生取得聯系。

“他們是2019年買的房子,我是今年4月份到創世紀任職的,具體的情况我也不是很清楚。”戴先生說,“但是我把這個情況反映到了精科公司,得到的回復是,財務人員沒有收到業主們說的第二筆錢。”

業主們均是在現場付款,那些錢去向了何處?對此,戴先生說:“這個我就不是很清楚了,因為我跟公司迴響的時候,公司告訴我,那些錢沒有到賬,我現在沒辦法處理這件事情。我只負責現場的銷售,這個問題還是要跟公司去對接一下。”

10月20日,記者致電精科公司,對方表示對此事不知情。

記者諮詢了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律師。劉明認為,如果開發商認可該筆款項為購房款,則應當開具相應發票,不開具發票是違法行為;如果開發商不認可該筆款項為購房款,當時要求業主打款到私人帳戶,交易經手人及收款人蔣某均涉嫌詐騙罪,被害人可以通過向警察報案的管道維護自己權益。(張沁)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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