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這項待遇提高,從2020年1月1日起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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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待遇,從2020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符合條件的待遇將予以補發。根據要求,各地將於10月31日前把調整的工傷保險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新增13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新增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新增10%。

自治區工傷(亡)職工

工傷保險待遇再次提高

每人每月新增100元到339元不等

10月19日,記者從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瞭解到,2020年1月1日(不含)前已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待遇,從2020年1月1日起進行調整,符合條件的待遇將予以補發。根據要求,各地將於10月31日前把調整的工傷保險待遇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調整涉及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

傷殘津貼方面,符合調整範圍的傷殘一級人員每月新增253元,傷殘二級每月新增220元,傷殘三級每月新增205元,傷殘四級每月新增194元。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且難以安排工作的五級至六級傷殘工傷職工,五級每月新增156元,六級每月新增145元。

一至四級傷殘津貼實際領取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後,再按此次調整標準調整待遇。

供養親屬撫恤金方面,工亡職工配偶每人每月新增132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新增10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新增10%。

生活護理費方面,按照護理依賴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新增33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新增269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新增213元。

來源:石榴雲/新疆日報

編輯:白雪

校對:朱姝穎

責編:李煒玢

稽核:王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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