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一開發商涉嫌虛假宣傳違約交房欺詐業主,住建局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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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3日,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留言:2018年12月,安康市福興房地產開發集團出售給該網友位於廣景花園三期的房屋一套,並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按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2020年10月30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但出賣人於2021年4月簡訊及電話通知網友所購買的房屋開始正式交房。網友前往福興公司售樓部辦理交房手續。開發商不履行合同違約,應該給業主相應的違約金,不應是只免一年物業費的霸王承諾!

10月3日,網友在人民網“地方領導留言板”上留言:2018年12月,安康市福興房地產開發集團出售給該網友位於廣景花園三期的房屋一套,並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按合同約定,出賣人應當在2020年10月30日前向買受人交付該商品房。但出賣人於2021年4月簡訊及電話通知網友所購買的房屋開始正式交房。

網友前往福興公司售樓部辦理交房手續。售樓部工作人員讓簽多項提前交房協議書(霸王條款),於是網友質問工作人員,理應2020年10月30日交房,為什麼還要簽提前交房協議書、延期交房諒解協議書?

1、按合同約定第九條該商品房交房時應當符合兩項條件:“該商品房已取得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證明檔案;該商品房已取得房屋測繪報告”。此兩項商品房交付條件出賣人無法提供。無法給業主開全款購房發票,無法辦理相關手續。瓦斯未通。開發商不履行合同違約,應該給業主相應的違約金,不應是只免一年物業費的霸王承諾!

2、依據社區沙盤及購房文宣與實際不符,按契约第十四條規劃變更,出賣人私自變更規劃設計,未在變更確立10日內書面送達買受人。社區地面的車位去哪了?變更後進社區的樓梯太陡、車庫出入口存在重大安全隱患,造成事故誰承擔?

3、窗戶陽臺設計與實際不符,按合同約定是斷橋鋁,但實際是塑鋼資料。出賣人告知需要更換陽臺設計,要求業主簽署霸王條款(補充協議)。

4、社區的物業費與社區的環境及服務成反比,為什麼收1.2元/平方?5、社區存在亂收費,有時收5元/小時,有時收2元/小時,收費動態現象,停車收費有沒有相關部門的批示?

6、該社區存在違法建築,原規劃設計地面16層,現在地面是17層,違建一層。還有2號樓牆邊數間二層主體已竣工不在規劃內的建築物。出賣人的行為已侵害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10月8日,安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該網友的留言做出了回復:“1、由於在建設過程中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訂購的附屬設備和施工人員不能及時到場,項目於2021年4月竣工,整體延期了6個月。公司於2021年元月向市自然資源局申請對該項目進行規劃驗收,由於2、3號樓存在超規劃面積,導致未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現時市城市管理執法局正在對違規超建問題按程式處理當中。關於沒有全款開具正式發票問題。經調查由於未完成三期房屋實測報告,所以只開具了首付款正式購房發票。2021年8月23日該公司已取得房屋實測報告,並於8月25日在售樓接待處公示,經雙方對面積和購房總價核對無誤後,該公司將按照稅務部門要求向業主開具正式全款購房發票。2、關於沙盤與現實明顯不符問題。經現場核實,確屬沙盤與項目竣工實際不相符,我局已向該公司下發限期整改,並根據工作職責將線索移交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處理。地面上停車位按照規劃設定到位並未取消,待火車站改造工程對社區北面原有擋護牆及土坡進行拆除開挖結束後,該公司將按施工圖對地面進行硬化後設定車位。3、關於契约陽臺為斷橋鋁材質,實際是塑鋼問題。經查情況屬實,我局已於8月13日責成該公司與業主逐戶溝通協商解决。4、廣景三期(禦景臺)現時物業收費標準1.2元/平方米/月,是按照二級標準實施的,物業照此提供警衛、保潔、物業接待、協調等工作,並在不斷加強、改善服務及理念。5、廣景三期區域內,除地下停車場外,除消防通道外,沒有可供停車處,為避免佔用消防通道外停車,物業計畫提高收費標準,以减少消防通道外的佔用,經過與業主協商後確定:區域內停車1小時內免費,1小時後按2元/小時收費,由警衛現場負責疏導。6、該項目存在由於2、3號樓存在超規劃。

來源:安康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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