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鬧心!濱州這家樓盤被曝光!新買的房開門一看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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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是在東湖寶瑞2019年10月10號買的2期18號樓的房子,當時說2021年5月1號交房,結果脫到2021年9月2號交的房,更讓人沒想到的是驗房時發現屋頂多處漏水並且與當時買房時看的不一樣,所以沒拿鑰匙。網友還稱,東湖寶瑞房子不但有品質問題,而且還欺騙消費者,房子和當時看的不一樣,屋頂多了四根梁以及屋頂有裸露鋼筋給糊的大包

印象濱州網友投稿:

我是在東湖寶瑞2019年10月10號買的2期18號樓的房子,當時說2021年5月1號交房,結果脫到2021年9月2號交的房,更讓人沒想到的是驗房時發現屋頂多處漏水並且與當時買房時看的不一樣,所以沒拿鑰匙。

以下圖片為漏水點▼

發現問題後,開發商承諾馬上給維修,等了一段時間去看,結果現場沒有維修的迹象,前前後後一共為這事就找了四次,在9月30號去找又給我們承諾馬上就修,第二天就說修好了,在10月7號再去看的時候發現還是漏,現在是10月20號了還拖著,通過各種管道溝通無果,不得已求助媒體,希望能幫我們發聲。

網友還稱,東湖寶瑞房子不但有品質問題,而且還欺騙消費者,房子和當時看的不一樣,屋頂多了四根梁以及屋頂有裸露鋼筋給糊的大包

另外,同樣是該社區,另一業主向小編投稿:

該網友買的是該社區一期的房子,契约上是2020年5月30日應該交房,但是開發商以疫情為理由延期到2020年12月30日才交房,足足延期了7個月的時間,開發商沒有給到1分錢的賠償。就算可以延期也應該有個合理標準和相關書面證明吧?不能開發商說什麼就是什麼吧?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條規定,不可抗力的通知與證明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契约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因為疫情風險地區延期的,如果延期交房不可避免,開發商可以先及時向購房者發佈因疫情導致延期交房的書面通知,並收集延期復工、要求企業停工的官方通知檔案。必須要提前通知業主,而且簽署的契约裏有注明。如果開發商沒有及時通知,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據,同樣要承擔過錯責任。

濱州市非疫情重點區域,並且根據檔案在正月二十後全市各企業就陸續復工。根據法律規定,開發商因為“疫情”導致延期交房要需要提供“疫情導致契约無法履行”的證明。若開發商不能提供此類證明檔案,業主可申請賠償。

再一個問題就是,該業主稱,他們買的房子至今不能辦理不動產產權證!至於原因,該業主也說不清楚,之前說沒幼儿園國家不給下政策,但是我們7月份就問了,說可以了,但是開發商至今就是不給辦。不管什麼原因,業主是沒有過錯的,但後果卻讓我們來承擔!

買房不易!

那麼多錢早就交上了,開放商倒是不著急了!

我們業主心裡可是心急如焚啊!

在此,希望此事能够早日合理解决!

轉發擴散!

◆本文來源:掌上濱州綜合印象濱州

小編恨不得24小時不休息

變成鐵打的為大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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