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因父去世請假8天未獲批,强行休假遭辭退,法院這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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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早前,上海一男子陸雲生因父親生病向公司請了8天,由於請假超過3天,陸雲生被告知需要總裁準予。但次日卻被告知總裁拒絕批假,所以陸雲生的請假視為無效,便匆匆忙忙趕回家中。因公司認為,陸雲生沒有經過公司的批假,强行休假擅自回家,扣除法律規定的3天喪假,其還是無故曠工3天,按照公司的規定,理應開除處理,且陸雲生與公司簽訂的契约是同意該規定。

在職場上,免不了因為一些特殊的事情而請假,比如身體不適、家裡有事需要請假處理等等,有些時候請假時間較短還好說,但請假時間一長,情况就會比較尷尬。畢竟請假時間一長,也就意味著公司的收益减少,不僅領導心裡不舒服,連幫忙的同事也會不耐煩,不過特殊情况也是可以理解的,就好像喪期。

早前,上海一男子陸雲生因父親生病向公司請了8天,由於請假超過3天,陸雲生被告知需要總裁準予。但次日卻被告知總裁拒絕批假,所以陸雲生的請假視為無效,便匆匆忙忙趕回家中。可在途中卻接到家人的電話,被告知父親去世。便馬不停蹄向公司說明情况,直接趕回老家盡孝。

待父親的喪事辦理完畢,陸雲生第二天就回到公司上班,可面臨的卻是公司的一紙辭退通知書。因公司認為,陸雲生沒有經過公司的批假,强行休假擅自回家,扣除法律規定的3天喪假,其還是無故曠工3天,按照公司的規定,理應開除處理,且陸雲生與公司簽訂的契约是同意該規定。

對於被公司無理由辭退,陸雲生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10萬餘元。一審法院認為陸雲生所在物業公司屬於違規解除合同,本案中陸雲生因父親去世回老家辦理喪事,屬於處理突發的家庭事務,盡孝道,公司應當給予尊重、理解和寬容。

同時,陸雲生提供了父親的火葬證明,公司雖不認可,但並沒有證據推翻,且陸雲生事前已經於公司請假,後性質改變事假轉化為喪假,事情辦妥之後便立即回公司,扣除3天喪假,也就請假兩天,屬於合理範疇內,反倒是公司在這情况下不給予請假,顯得不近人情,應支付7萬餘元賠償金給陸雲生。

面對一審的判决,公司表示强烈的不服,要求上訴,因陸雲生缺勤8天期間,涉及6個出勤日,扣除3天喪假,在未經過公司審批,屬於曠工3天,達到曠工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也在正常範疇。

法院的最終判決來了,二審法院對該案件再次進行審理,瞭解到陸雲生的工作屬於做二休一,那麼在其請假期間,出勤日有6天,其中第一天請假已獲得上級首長的簽字同意,直到請假當天下午才交給公司總裁審批,次日才告知其未獲得批准。那麼陸雲生第一日請假是因公司審批出錯,不能認定其為曠工,囙此公司上訴被駁回,維持一審的判决。

雖說陸雲生擅自離開崗位確實不對,但事出有因,畢竟自己的父親去世,哪有不回家一說,並其已向公司申請了假期,是可以原諒的。但公司的做法實屬冷血,這點人情世故卻不懂。那你們覺得公司為何不批陸雲生的假期呢?你們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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