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實行新獎勵政策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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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每年7月底前,省自然資源廳根據各地上一年度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模擬定獎勵名額額度,經審議通過後下達。省自然資源廳還將不定期組織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案的專項檢查和實地抽查。

近日,省自然資源廳發佈通知,明確從今年起我省實行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獎勵新增計畫名額政策,以各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低效用地存量盤活規模為基數,按存量與新增2:1比例確定新增名額獎勵總量。

城鎮低效用地是指現有建設用地中佈局散亂、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築危舊且權屬清晰、不存在爭議的城鎮存量建設用地。根據通知,我省將以各縣(市、區)上一年度城鎮低效用地存量盤活規模為基數,按存量與新增2:1比例確定新增名額獎勵總量,綜合考慮各地土地資源稟賦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准進行調整後下達各地,調整係數由各縣(市、區)上一年度人均城鄉建設用地面積從低到高排序後確定。名額來源為落實“增存掛鉤”制度核算的省級統籌名額,新增計畫名額獎勵到縣(市、區)。

根據通知,依據省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資訊管理系統數據,已納入系統管理並通過省級稽核的低效用地再開發專案方可納入獎勵範圍。

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案需達到以下標準後方可享受新增計畫名額獎勵政策,其中對通過政府收儲改造或涉及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再開發專案,以實施土地供應、按規定完成土地供應手續辦理為准;對涉及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再開發專案,以完成使用權轉讓手續、按規定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及規劃許可等手續辦理為准;對原土地權利人自主開發,通過原有建築拆除重建、拆改結合等途徑,不涉及重新供地的其他再開發專案,以完成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等審批手續為准。

每年7月底前,省自然資源廳根據各地上一年度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規模擬定獎勵名額額度,經審議通過後下達。省自然資源廳還將不定期組織開展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專案的專項檢查和實地抽查。對以錯報、虛報等管道弄虛作假,騙取獎勵名額的地區,將按照對應項目所享受獎勵名額額度,雙倍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名額,並取消其當年度各類評優評先資格。(記者陳曉婉)

标签: 建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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