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中石油”!福州鷺嶺加油站膽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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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媒體反映,他開車到福州鷺嶺加油站加油,順便向加油站工作人員開了張電子發票。細心的李先生發現,這張電子發票所蓋的章和中石油福州分公司的章不同。帶著這一問題,記者實地走訪了位於福州鷺嶺路69號的這家加油站。律師表示,經國家工商網站査詢,該公司與中國石油或其分公司並無任何股權關係,若未得到中國石油的授權,該公司顯然不能冒用“中國石油”的商標進行廣告宣傳。

近日,市民李先生向媒體反映,他開車到福州鷺嶺加油站加油,順便向加油站工作人員開了張電子發票。

細心的李先生發現,這張電子發票所蓋的章和中石油福州分公司的章不同。

難道李鬼想假扮李逵嗎?帶著這一問題,記者實地走訪了位於福州鷺嶺路69號的這家加油站。

記者注意到,這家加油站的工作人員都穿著類似中國石油的黃色工裝,站裡看板上用的也是中國石油“寶石花”的標誌,加油機上也都有“中國石油”的字樣,看起來跟真的中石油加油站並沒有區別。

記者發現,福州鷺嶺加油站開具發票的企業名稱為中油洲際石油瓦斯(福州)有限公司。那麼,福州鷺嶺加油站能使用中石油的商標嗎?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相關律師。

律師表示,經國家工商網站査詢,該公司與中國石油(中國石油瓦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並無任何股權關係,若未得到中國石油的授權,該公司顯然不能冒用“中國石油”的商標進行廣告文宣。若該公司未得到中國石油的授權,其行為明顯違背《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五)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發佈虛假廣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準予檔案、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雙節活動)

同時該公司的行為屬於《商標法》57條規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根據商標法第60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根據《商標法》第61條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依法查處;涉嫌犯罪的,應當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根據《商標法》第67條第六十七條未經商標註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該公司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還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打假,按照我們正常人的理解,企業或職能部門發現有假冒的商品或者假冒商標後,會及時出拳,將其取締,以維護消費者和企業的利益。市場上這種掛羊頭賣狗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職能部門是不是也該主動出面查處?媒體將繼續予以關注。

來源:商訊雜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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