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一外籍罪犯攀爬監牆强行脫逃,曾兩次减刑還有兩年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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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10月18日,吉林監獄發生一起在押服刑人員强行脫逃事件。不久,吉林監獄發佈協查通報,稱該罪犯是利用收工時間,通過攀爬AB門雨棚翻至監牆,强行脫逃,現時下落不明。19日中午,吉林監獄針對該罪犯發佈10萬至15萬元的懸賞通告,並稱此人名為朱賢健,身高160cm,單眼皮,瓜子臉,小眼睛,逃跑時身穿監獄勞動服,內穿深色線衣線褲,且無戶口資訊。

10月18日,吉林監獄發生一起在押服刑人員强行脫逃事件。不久,吉林監獄發佈協查通報,稱該罪犯是利用收工時間,通過攀爬AB門雨棚翻至監牆,强行脫逃,現時下落不明。19日中午,吉林監獄針對該罪犯發佈10萬至15萬元的懸賞通告,並稱此人名為朱賢健,身高160cm,單眼皮,瓜子臉,小眼睛,逃跑時身穿監獄勞動服,內穿深色線衣線褲,且無戶口資訊。

▲吉林監獄公佈的罪犯朱賢健照片

19日中午,紅星新聞記者從吉林監獄相關工作人員處瞭解到,現時朱賢健仍在逃,正組織人員全力進行蒐索。另據多位當地居民表示,事情發生後,警方就已把現場圍住,並在相關區域設置臨時指揮中心,城區多個地方都有警方人員在排查巡邏,“還是有一點害怕。”

破壞監牆電網通過雨棚翻越

監獄曾被評“智慧監獄”

10月18日晚,一份“協查通報”在網上流傳。據通報顯示,10月18日18時許,吉林監獄罪犯朱賢健利用收工時間,强行進行脫逃。請各單位接此通報後,立即開展協查工作。

該通報中還提到,脫逃人員朱賢健系朝鮮籍,於1982年10月13日出生,身高160釐米,其主要特徵為單眼皮、瓜子臉、小眼睛。

19日,吉林監獄針對朱賢健脫逃一事發佈懸賞通告,表示朱賢健是利用收工時間,通過攀爬AB門雨棚翻至監牆,强行脫逃,現時下落不明。且朱賢健逃跑時身穿監獄勞動服,內穿深色線衣線褲。現向廣大群眾發佈懸賞通告,凡是提供線索協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十萬元;凡是提供線索直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獎勵人民幣十五萬元。

不久,有媒體爆出朱賢健在監獄裏的脫逃視頻。通過監控視頻,紅星新聞記者看到,10月18日18時左右,罪犯朱賢健從吉林監獄內一道路旁翻越出現,其穿著囚服,左脚有鞋,右脚沒鞋,右手拿著一件疑似繩索的物品。隨後,朱賢健出現在監獄的AB門陽光雨棚處,並進行徒手攀爬。

▲朱賢健脫逃視頻截圖

其行為雖引來監獄工作人員的追趕與喝止,但其仍選擇在眾人注視下,强行爬至雨棚頂部,並用手中物品多次大力觸碰監牆上的電網。不久便見朱賢健踩著一處沒電的連接處翻出監牆,强行逃脫。

吉林省監獄管理局官網顯示,吉林監獄是吉林省五大重刑犯監獄之一。曾在2019年順利通過司法部“智慧監獄”稽核驗收。官網在介紹吉林監獄時稱,該監獄堅持從優待警和從嚴治警,對實行24小時警務督察巡視制度,嚴格規範警察的執法行為。

19日中午,紅星新聞記者撥通了協查通報上的相關警官電話,對方表示,該電話只接聽羣衆的舉報資訊,有關朱賢健一事的相關資訊均不便透露。同時,紅星新聞記者也從吉林監獄的相關工作人員處瞭解到,現時朱賢健仍在逃,現在正在全力蒐索。

吉林監獄附近一商戶告訴紅星新聞記者,事情發生後,警方就已把現場圍住,並在相關區域設置臨時指揮中心,周邊居民也接到了相關的通知。此外,一當地市民告訴記者,19日上午他在市區看到多名身著制服的警方人員在各地巡查,“特別是一些道路出口處,查得更嚴。”

犯偷越國境罪、盜竊罪、搶劫罪

曾兩次獲得减刑,還有兩年出獄

通過査詢中國裁判文書網,紅星新聞記者發現,罪犯朱賢健曾因犯偷越國境罪、盜竊罪、搶劫罪,數罪並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且在服刑期間,朱賢健曾兩次獲得减刑,分別减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和八個月。若未發生逃脫事件,其將在2023年8月21日刑滿出獄。

據相關刑事判決書顯示,2013年7月21日淩晨,朱賢健從朝鮮非法越境至中國境內。後在2013年7月22日淩晨3時和中午12時,分別進入圖們市紅光鄉集中村兩戶村民家中,實施盜竊。此外,在2013年7月22日晚上10時,朱賢健因在該村全某某家中實施盜竊被全某某發現,為抗拒抓捕,朱賢健用刀捅傷全某某的背部後,搶走全某某身上的挎包。經鑒定,被害人全某某因外傷致雙側血氣胸伴呼吸困難、失血性休克,系重傷。

▲相關刑事裁定書

2013年7月22日,朱賢健被刑事拘留,於同年8月28日被逮捕。2014年,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對朱賢健所犯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朱賢健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驅逐出境,數罪並罰,决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並處罰金16000元,驅逐出境。刑期止2024年10月21日。

另據兩份刑事裁定書顯示,朱賢健在2017年和2020年曾兩次獲得减刑。其中,在2017年,執行機關吉林省吉林監獄認為朱賢健在服刑期間,能够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監紀,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確有悔改表現,遂提出减刑建議書,報送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朱賢健在服刑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减刑條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七十九條,裁定對罪犯朱賢健减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止)。

另在2020年,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收到關於朱賢健的减刑建議書,並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執行機關吉林省吉林監獄認為,朱賢健在服刑期間,能够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監紀,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確有悔改表現。吉林市城西地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同意執行機關建議。

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罪犯朱賢健在服刑期間,獲得表揚5次,能够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以上事實有執行機關提供的相關書證予以證明,經查屬實。遂依照相關法規,裁定對罪犯朱賢健减去有期徒刑八個月(刑期自2013年7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止)。

紅星新聞記者羅夢婕陳雅琪

編輯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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