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訴訟案件中,“民告官不見官”現象常常被老百姓所詬病。為加强和規範我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10月13日,河南省政府網發佈《河南省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的情形和違反規定的後果。
“一把手”必須出庭的六種情形
《規定》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書面建議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必須出庭應訴: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案件;社會高度關注的案件;三十人以上共同提起的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強制拆除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案件;因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因暫扣、撤銷、吊銷行政許可證導致企業停產停業或者公民喪失生活主要經濟來源,以及行政拘留涉及行政相對人重大人身自由而引發行政爭議的案件;本級政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審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的案件。
《規定》還指出,對未出庭應訴等情形經人民法院提出司法建議,由上一級行政機關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照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我省出庭應訴率持續上升
今年是我國行政訴訟法實施第32年。老百姓從最初“不敢告、不願告、不會告”到如今積極依法行使訴權,行政機關從最初不適應、有抵觸到現在越來越自覺接受司法監督、主動出庭應訴,在我省,出庭應訴率持續上升。
省高院提供的一組數據可以清晰地感受到這一變化:2018年、2019年、2020年,河南出庭應訴案件分別為9472件、9642件、8337件,出庭應訴率分別為29.3%、30.1%、43.7%。2021年上半年,出庭應訴率達48.9%。
2020年,全省法院依法判决行政機關勝訴6373件,裁定準予非訴執行15533件,運用法治管道有力支持、監督依法行政。這一年,我省新收行政訴訟案件10年來首次下降,同比下降8.6%。
“一把手”必須出庭意義何在
值得注意的是,從以往的情况看,出庭應訴行政官員的級別相對較低,以鄉科級副職及以下為主,占比為66.1%。行政機關正職負責人,特別是縣、市級政府“一把手”出庭很少。
行政“一把手”出庭少的原因是什麼?省高院行政庭庭長李繼紅說:“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行政案件數量大幅上升,從時間和精力上看,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所有行政案件並不現實。另外,出庭應訴對行政官員的知識儲備要求較高,特別是行政法律關係複雜的案件,專業性很强,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政官員出庭應訴的積極性和實際效果。”
還有一些行政官員覺得出庭應訴,坐在被告席上很沒“面子”,所以往往找律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代替。除了這些主觀因素外,我國行政訴訟法和相關司法解釋雖然要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但對落實措施不够明確,也沒有強制性規定,客觀上對行政“一把手”出庭應訴缺乏制約。
平頂山學院黨委書記華小鵬連續兩届被聘為河南省委法律顧問,採訪時他表示,領導幹部出庭應訴既是法定職責,也是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發展思想的直接體現,有利於密切聯繫群眾,有效化解衝突爭議,也有利於提高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法治意識和能力,及時發現問題、堵塞管理漏洞。“這次我省專門出臺規定,對於加快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提高全社會的法治觀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新聞延伸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於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提出改革三审程式,完善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的案件範圍和情形。其中就包括河南省。
實施辦法規定,當事人對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認為有錯誤的,應當向原審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本次改革試點為期2年,實施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記者周青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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