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張萬軍
以幫對方買飯為由,陝西59歲男子劉某某將一名71歲的聾啞人帶至街頭人行道擋板後,强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日前,劉某某被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檢察院以強姦罪提起公訴,檢察院建議法院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3個月,引發網友關注。有律師認為,劉某某在公共場所對老人實施犯罪行為,情節惡劣,不宜適用認罪認罰制度,檢方建議量刑偏輕。
中國檢察網發佈的起訴書顯示,今年59歲的劉某某是陝西省漢中市洋縣人。
2021年5月17日19時許,劉某某在漢中市漢台區中心廣場公車站發現被害人付某某(女,71歲,聾啞殘疾人)一人在等車,便上前搭話。他發現付某某是聾啞人後,以給其買飯為由帶其沿路向北行走。
期間,劉某某心生歹念,準備將其帶至偏僻無人處實施强奸。他先將付某某帶至漢台區翠屏路,在路邊歇息時將手伸入付某某衣內對其進行猥褻,後又將付某某帶至翠屏路漢江製藥廠路口北側人行道擋板後,强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
2021年5月18日,劉某某因涉嫌強姦罪被漢中市警察局漢台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6月1日經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檢察院準予被依法逮捕。
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某違背婦女意願,强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法定刑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劉某某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其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以適用從寬處理;其犯罪對象為老年人、殘疾人,應酌定從重處罰。綜上建議對劉某某判處有期徒刑3年3個月。
2021年8月11日,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檢察院就此案向漢中市漢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媒體報導此事後,引發網友關注。部分網友認為,強姦罪判刑的起點就是三年,既然檢察院認為該案“酌定從重處罰”,為何只建議判刑3年3個月?
對此,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吳正平律師認為,認罪認罰制度是從2019年才開始實施的一項新制度,適用案件的範圍並不明確,對於情節嚴重的刑事犯罪,其實是不宜適用認罪認罰制度的。即便是適用認罪認罰制度,也應該是在程式上從寬,而絕不是在量刑上從輕。
吳正平表示,從該案來看,雖然法院最終的量刑並沒有超出法定量刑區間,但在公共場所對老人實施犯罪行為,情節惡劣,明顯屬於不宜輕判的案件,所以該案不宜適用認罪認罰制度,檢方的量刑建議偏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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