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紅星新聞、三江都市報、孝感通、極目新聞、上海工地等
10月15日,從樂山市井研縣警察局獲悉,以萬某、萬某軍為首的涉案20餘人的家族式、企業化運作幫派,因涉嫌串通投標罪被警方一舉抓獲。
據瞭解,該起特大串通投標案涉及企業10餘家,初查涉案項目金額5400餘萬元,抓獲涉案人員20餘人,扣押電腦20餘臺、印章200餘個,凍結扣押涉案資金100萬餘元。
▲五家企業競標檔案
關聯公司多次交叉投標暴露串標馬腳
今年初,井研縣警察局經偵大隊接到線索,在樂山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公開招標的井研縣某項目中存在串通投標行為。隨後,該局迅速成立工作專班,全力偵辦此案。
經查,此次投標中萬某(男,42歲,成都市青羊區人)、萬某軍(男,46歲,成都市青羊區人),與該項目代理機构以及其餘參與投標的4家企業均有關聯。
警方進一步偵查發現,參與投標的4家企業在全省範圍內曾多次交叉參與多個項目的投標,萬某、萬某軍等人存在結夥專業從事串通招投標活動的重大嫌疑。2021年3月2日,井研縣警察局對該案立案偵查。
▲扣押的印章
注册10多家公司串通投標從中牟利
“串通投標案件隱蔽性很强,而且都是利益獲得方,很容易形成攻守聯盟,取證有很大難度。”井研縣警察局經偵大隊長郭一銳介紹說,如何從4家招投標企業挖出整個串聯企業關係網,成為打開案件突破口的關鍵。
偵查人員對萬某、萬某軍及家屬注册公司的關聯情况進行梳理發現,萬某、萬某軍自己或通過其親屬、公司員工等人在成都市注册成立10餘家專案管理或工程建設公司,上述公司均由萬某、萬某軍實際控制。
萬某和萬某軍二人糾集其親屬在成都市青羊區日月大道一段某辦公大樓內為據點,組織上述十餘家公司串通其他公司代理的工程項目,自己控制的公司得標後將項目轉讓他人從中選取管理費,或者組織上述公司串通投標項目,使特定的公司得標後從中牟利。
至此,一個“組織預謀、職業圍標、高價賣標”的幫派漸漸浮出水面。
▲專案組製定抓捕方案
警方兵分三路抓獲20多名涉案人員
經過前期長達六個月多地取證,專案組决定統一收網。10月13日,井研警方開展統一收網行動,兵分三路,將萬某、萬某軍等20餘名涉案人員全部抓獲歸案,扣押電腦20餘臺,印章200餘個,凍結扣押涉案資金100萬餘元。
主要嫌疑人到案後開始存在僥倖心理,企圖蒙混過關。但在大量證據面前,最終如實供述其犯罪行為。現時,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警方提醒,投標人之間採用不正當的手段對投標事項進行串通,損害市場主體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的經濟秩序,達到排除或限制他人平等參與競爭,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延伸閱讀
招標投標作為一種市場行為,公平競爭是其存在之義。可有人惡意違背競爭規律串通投標,嚴重影響招投標的公正性與嚴肅性,妨礙招標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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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份以來,孝感市警察局重拳出擊,破獲了系列串通投標案件,抓獲嫌疑人13名,涉案金額2.2億元。
串通投標,13人被採取強制措施
今年6月份,孝感市警察局經偵支隊接到群眾舉報,孝感城區的幾個市政項目,有人涉嫌串通投標。
串通投標的行為不僅嚴重干擾公平競爭的招標投標市場秩序,還給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埋下隱患。接到舉報後,孝感市警察局高度重視,第一時間立案偵查。
經過前期偵查發現,孝感某汙水處理廠工程等項目,存在串通投標的可能。隨後,湖北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湖北某路橋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落入警方視野。
固定好相關證據後,2021年6月23日,這12家公司的13名相關責任人被孝感市警察局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經查,2015年8月,涉案人祝某某邀約湖北某建設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舒某某,提出借該公司的資質“圍標”,參與孝感某市政工程,並要求舒某某繼續聯系其他公司進行“圍標”。
隨後,舒某某先後聯系了另外三家公司的責任人黃某某、王某某、劉某某,分別提出借用資質對工程進行“圍標”的要求,這幾人均表示同意。
祝某某給舒某某的銀行卡中打入128萬元“投標保證金”,舒某某將這128萬元分別打入此4家公司的對公帳戶,每個公司32萬元。這4家公司則將這32萬元,打入孝南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帳戶,用作“投標保證金”,在招投標工作完成後,資金又沿匯入路徑原路退回。
項目最終由湖北某建設有限公司得標,並由祝某某承建,在建設過程中,祝某某向該公司交納“管理費”。
重拳出擊,開展專項整治
除了上述項目外,孝感某汙水處理廠工程等項目,都有這幾家公司參與“圍標”。
孝感市警察局經偵支隊辦案民警介紹,參與這些項目的12家公司互為串通,“這個項目你得標,那個項目我得標。”
因為最終得標的企業,是報價最接近平均報價的企業,所以參與“圍標”的企業越多,得標的概率越大。這些企業就是利用這種“輪流坐莊”的管道,破壞市場的公平競爭,導致惡性循環,“你不參與圍標,就永遠不可能得標。”
而最終得標的企業,自己往往都不參與建設,而是將該項目轉包。“層層轉包下來,市政工程的項目資金被賺取後,真正用於建設的投入會大大縮減,導致工程質量缺乏保障。”
現時,孝感市警察局已成立打擊串通投標犯罪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於5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範圍內組織開展打擊招投標領域違法行為的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和糾正招標人、投標人的違規違法行為,打擊圍標串標、惡意競標、出借資質、轉包、違法分包等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串通投標危害巨大,我們將主動對接各地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相關管理、監督、紀檢監察部門,掌握一批在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的項目中,涉嫌違法違規的問題線索。
對涉嫌串通投標的犯罪行為立案偵查,並移交司法機關懲處;涉嫌違規的,移交有關行政執法和監督部門查處;發現有公職人員涉嫌犯罪和違紀的情况,移交紀委監委。”
今年5月份以來,孝感市警察局重拳出擊,破獲了系列串通投標案件,抓獲嫌疑人13名,涉案金額2.2億元,淨化了招投標市場環境。
孝感警方在孝感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將持續開展專項行動,深挖案件線索,堅持打擊常態化,保持高壓嚴打態勢,建立競爭有序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促進經濟社會良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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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福建平潭警方破獲的當地歷史上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串通投標案。
破獲了平潭歷史上涉案人員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串通投標案
今年初以來,平潭警察啟動了打擊串通投標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經過數月精心經營和縝密偵查,成功打掉以潘某春為首的串通投標幫派,相繼抓獲了張某、林某正等涉案團夥主要成員9人,現已逮捕7人,取保候審2人,從中破獲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案件20餘起。該團夥涉案金額高達4億餘元,涉及企業300餘家。
經審理查明,犯罪嫌疑人潘某春、劉某、張某、林某正等人組織多家公司以“組團”管道參與平潭綜合實驗區專案招投標,通過統一分配串標團夥內公司的投標報價、確保團夥內公司佔據參與投標公司數量的絕對優勢等管道,大幅度提高該團夥得標概率。
該團夥在開標前約定,若團夥內有任意一家公司得標,由其團夥內部自行確定項目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將項目中標價的4.5%-10%按照約定分配給由其控制的其他投標公司,得標公司收取項目管理費。
敦促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企業和個人限期投案自首
9月15日,平潭綜合實驗區掃黑辦、實驗區警察局聯合發佈《關於敦促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企業和個人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敦促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企業和個人限期投案自首,進一步推動深化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點整治、行業清源,優化營商環境。
《通告》指出2020年以來,按照中共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管委會決策部署,實驗區警察局開展串通投標違法犯罪專項打擊治理,查處了一批串通投標要案,打掉了一批幫派,對主要犯罪嫌疑人潘某春、劉某、張某、林某正等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有力打擊了串通投標違法犯罪活動,取得階段性重大成果,同時掌握了其他涉案企業和人員參與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的有力證據。
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規定,現平潭警察敦促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企業和個人限期投案自首。
《通告》要求凡是實施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的企業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一切違法犯罪活動。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在此期間拒不投案自首的,將依法從重懲處;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人員的親友應當積極規勸其投案自首。
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或者被親友主動報案並送去投案、如實供述違法犯罪行為的,視為投案自首。對窩藏、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幫助毀滅、偽造證據以及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收益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串通投標違法犯罪人員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認定為有立功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凡參與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的公職人員,應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主動向有關部門或組織交代違法違紀問題,爭取寬大處理。
“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串通投標違法犯罪線索,自首、舉報電話為110、0591-24317110,自首、來信舉報地址為實驗區警察局犯罪偵查支隊(平潭北厝天山北路1號,郵編350401),平潭公安機關將依法對相關資訊保密,保護舉報人安全。”平潭綜合實驗區犯罪偵查支隊警察說。
如何認定串標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組織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託同一組織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載明的專案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异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組織或者個人的帳戶轉出。
哪些容易被認定為串標行為?
招標文件雷同,比如格式相同,字體一樣,表格顏色相同。
招標文件中,出錯誤的地方一致。
電子投標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一特定區域。
不同的投標人的投標檔案,由同一臺電腦編制或同一臺附屬設備列印。
投標檔案的裝訂形式、厚薄、封面等相類似甚至相同。
一家投標人的投標檔案中,裝訂了另一家投標人名稱的檔案資料,比如:出現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理人簽名,加蓋了另一家投標人關防等。
投標人代表不知道公司老總的電話號碼。
不同投標人在開標前乘坐同一輛車前往,有說有笑,開標現場卻假裝不認識。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報價總價异常一致,或者差异化極大,或者呈規律性變化。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總報價相近,但是各分項報價不合理,又無合理的解釋。
故意廢標,中標人無正當理由放弃得標,或不按規定與招標人簽定合同
故意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無效標條款,製作無效投標檔案。
投標人一年內有三次及以上參加報名並購買招標文件後,不遞交投標檔案、不參加開標會議。
遞交投標檔案截止時間前,多家投標人幾乎同時發出撤回投標檔案的聲明。
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由同一帳戶資金繳納。
多個投標人使用同一個人或者同一企業出具的投標保函。
售後服務條款雷同。
故意漏掉法人代表簽字。
投標檔案中法人代表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
其實不能怪各個企業想方設法的提高得標率,因為工程領域的企業大環境就是如此。大型企業從一開始就自帶“光環”,中小型企業很難與他們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競爭的結果就顯而易見了。
我們總是希望行業間的公平競爭帶來均衡的發展,可實際之中往往並非如此。每一起典型案例的背後,都值得我們去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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