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一男子使用假證拘留15日,罰款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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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9月6日上午,堯都區警察局交警大隊五中隊查獲一起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在對曹某出示的證件進行仔細檢查核對後,發現曹某出示的機動車駕駛證有偽造嫌疑。經警察網査詢曹某的駕駛證資訊,駕駛證登記住址資訊不符,警察隨即將駕駛人曹某帶回中隊進行進一步核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曹某被處以5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9月6日上午,堯都區警察局交警大隊五中隊查獲一起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

當天上午9時許,五中隊警察在濱河西路三淇橋路段開展執勤執法工作,在檢查一輛銀灰色江淮小型轎車過程中發現,該車駕駛人曹某神色慌張,語無倫次,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警察判定曹某可能存在交通違法行為。在對曹某出示的證件進行仔細檢查核對後,發現曹某出示的機動車駕駛證有偽造嫌疑。經警察網査詢曹某的駕駛證資訊,駕駛證登記住址資訊不符,警察隨即將駕駛人曹某帶回中隊進行進一步核查。

經核查,駕駛人曹某為了省過橋費用,便想到通過互聯網買個假的機動車駕駛證。但他萬萬沒有想到被執勤交警的“火眼金睛”識破,在事實面前,曹某對其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山西省實施辦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曹某被處以5000元罰款、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現時該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普法時間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我國《刑法》中也有涉及偽造及使用偽造駕駛證的相關規定,相關條款內容是: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交警提醒:

駕駛證的取得必須通過合法的途徑進行申請、辦理,用其他手段獲取的駕駛證都屬於違法行為,一旦查獲將從嚴處罰。

标签: 臨汾 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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