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4戶在吉林市蛟河市潤輝房地產公司購買房屋。購房款付清後,該公司不給辦理房屋產權手續,給購房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近日,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居民蔡寶存、金瑩、李淑芳、張學富致函有關部門反映說,懇請上級領導予以重視,在查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妥善處理,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其一,2019年5月3日,蔡寶存在蛟河市潤輝房地產公司處購買一處房屋。該房屋坐落在蛟河市新區E區32棟7號庫房,購房款6萬元,購房款一次性付清,有購房合同、交款憑證。購房款繳清,即視為購房合同成立,潤輝公司卻不給兌現承諾,不給辦理過戶手續。本人於2019年8月2日到蛟河市有關部門反映情况,其他人也都去了(包括我們四個人)。領導答應儘快辦理,過後並沒有辦理。
在2019年12月26日,本人到省信訪部門反映情况,蛟河市自然資源部門出具了處理意見,讓購房人可執辦理,不動產前置要件,到蛟河市政務大廳不動產辦理產權證書。工作人員說,辦不了。購房人於2021年5月12日到省監察委反映情况,至今無果(此事有蛟河市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意見書為證)。
其二,2017年2月22日,金瑩在潤輝公司購買一處門市房。該門市坐落在蛟河市新區E區24棟17號,以55萬的價款購買的,購房款一次性付清。購房款付清後,潤輝公司也沒有給辦理過戶手續。2020年5月6日,其父親金某良將潤輝公司訴訟到蛟河市法院。法院審理後,判潤輝公司30日內為金瑩辦理房屋產權證。2020年8月10日,潤輝公司向省中院提起上訴。中院認為,潤輝公司與金瑩簽訂的《房屋買賣預售協議書》契约合法有效,但房屋所有權為蛟河市國有資產的潤輝公司無法履行房屋產權過戶手續。2021年3月9日,金某良再次向省高院申請,高院認為金瑩與潤輝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定不影響法律效力,但潤輝公司並未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囙此不具備辦理過戶登記的條件(有一審,二審,三審,民事判決書為證)。
其三,李淑芳的門市房坐落在新區E區24棟16號,在潤輝公司處購買的。2016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10日,交齊全部購房款576076元,潤輝公司也沒有給辦理過戶手續。
其四,張學富的門市房坐落在新區E區27棟21號,在潤輝公司處購買的。2015年11月15日至2019年11月15日,購房款645000元全部交齊,潤輝公司不給辦理過戶手續。
2018年7月13日,蛟河市國有資產公司揣某民出具了情况說明,證明世紀新村商業網點土地出讓金規劃大部分基本辦完。有關辦理房照手續,正在辦理中,房照即開始辦理協定中的現金回購有待領導研究,在二審判决上紀要(世紀新村稱新區)。
2018年11月6日,在(蛟河)市里會議室專題研究抵債門市房及庫房問題,由市主要領導王某某主持,二十餘名有關領導參加會議。會議决定,解决國有資產抵債給潤輝公司門市房及庫房問題,重點約定,將房屋直接過戶給實際購房人(有2018年11月6日工作紀要會議為證)。
上述事情久拖不決,損害了人民群眾合法利益,給購房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是蛟河市國有資產,蛟河市潤輝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囙此,為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國家的法律尊嚴,懇請上級領導予以重視,在查明事實真相的基礎上,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儘快還購房人一個公道,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來源:中視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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