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市委、市政府近日聯合下發《漢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責任機制的意見》《漢中市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實施辦法》,在全省率先對市、縣、鎮三級地方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及村兩委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進行明確細化,建立健全了源頭防範機制、依法懲處機制、考核評估機制,製定了具有操作性的實施辦法,並於印發之日起正式實施。
《漢中市建立健全耕地保護責任機制的意見》在共同責任機制中明確市縣黨委政府共同負總責、有關部門負監管責任、鎮級黨委政府負主體責任、村級組織負巡查發現直接責任。《漢中市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實施辦法》細化了具體可操作措施,進一步分清夯實了鎮村和有關部門在耕地保護中應承擔的職責任務,明確了責任追究辦法,提出對耕地保護不力和違法嚴重的縣(區)、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局提請市政府主要領導對其進行約談,暫停轄區內用地審批,核减當年轄區同等數量新增建設用地名額,從而有效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
據悉,漢中市將耕地保護責任具體細化到距離耕地區域更近、管護更便捷的基層鎮、村兩級,並明確相應獎懲辦法和問責規定,這一系列創新做法在全省尚屬首例,有利於更加有效地壓實耕地保護責任。(記者:高振博通訊員:田彥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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