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實行國際商事糾紛“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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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當事人經常分處兩地,涉外民商事糾紛久拖不決,怎麼辦?這在海南正變得不難:不久前,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中外合資企業海南某運輸公司,因與香港居民羅某產生合同糾紛訴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足不出戶,就能讓當事人打破時空限制,接受專業調解服務,得益於海南法院探索的國際商事糾紛“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即在法院主導下,將訴訟、調解、仲裁三種爭議解决管道無縫對接,共同促進糾紛化解。

海南實行國際商事糾紛“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既提升辦案質量,又節省訴訟成本
“訴調仲”一體化 解糾紛高效化

海南日報記者 金昌波

當事人經常分處兩地,涉外民商事糾紛久拖不決,怎麼辦?

這在海南正變得不難:不久前,從事貨物運輸業務的中外合資企業海南某運輸公司,因與香港居民羅某產生合同糾紛訴至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收案後,法庭將案件分流至海南國際仲裁院國際商事調解中心。調解員謝盛輝通過海南涉外民商事糾紛線上多元化解平臺(ODR平臺),組織分處海口、香港的雙方當事人開展遠程調解,最終促成雙方簽訂調解協定。整個過程,不到10天。

足不出戶,就能讓當事人打破時空限制,接受專業調解服務,得益於海南法院探索的國際商事糾紛“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即在法院主導下,將訴訟、調解、仲裁三種爭議解决管道無縫對接,共同促進糾紛化解。

這一機制,如何實現無縫對接?“以涉外民商事法庭為依託,我們不斷完善國際商事糾紛案件集中審判機制,集中審理涉外、涉港澳臺民商事案件;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當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財產保全、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臨時措施的申請和執行;集中受理和審查對自由貿易港內設立的仲裁機构做出的仲裁裁决提起的撤銷仲裁裁决申請;受理和審查在自由貿易港內設立的國際商事調解機构主持達成涉外、涉港澳臺調解協定的司法確認案件。從而將訴訟、調解、仲裁等多元解紛管道有機銜接,形成‘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解决機制。”省高院副院長王萍介紹說。

同時,海南法院一方面吸納在海南自貿港設立的仲裁機构、調解機构進駐第一涉外法庭,開展法律服務、處理糾紛;一方面,開發上線ODR平臺,引進香港和解中心、澳門調解協會、中國貿仲等13家境內外調解機构300餘名調解員進駐,實时為當事人提供專業調解服務,線上線下聯動打造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平臺。現時,ODR平臺調解的135件國際商事糾紛,已實現讓近400名當事人足不出戶享受到便捷司法服務。

“創新,遠不止於此。”王萍表示,為源頭化解糾紛,海南法院還陸續推出調解前置、訴前調解免收案件審理費制度和撤銷仲裁前與仲裁機构會商等創新制度。

“糾紛訴至法院後,立案前在征得當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進入訴前調解程式,可以由法官調解或委託商事調解機构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後,當事人既可以申請出具調解書,也可以申請司法確認,從而賦予強制執行力。對訴前調解達成協議的,免收案件受理費。”王萍說,這在全國屬於首創,特別是調解前置制度,已經被《海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吸納轉化為立法條文。

制度創新的效應,體現在案件質量明顯提升上。截至目前,通過“三位一體”多元化解機制委託調解國內外案件共328件,調解成功104件,調解前置成功案件37件,免除案件受理費17萬餘元;節省訴訟成本,訴訟案件和執行案件平均結案用時分別為77天和45天;通過調解(含和解撤訴)結案的案件184件,調撤率達57.68%(扣除不能調解的仲裁司法審查、外國法院判決承認與執行等案件);通過判决結案的案件上訴率僅4.58%,無一案件被改判或發回重審。

據悉,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自掛牌設立以來,共收案2161件,結案1538件,結案率70%以上,為打造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作出積極貢獻,成為自貿港建設背景下訴源治理和多元解紛的一張亮麗名片。(本報海口10月17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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