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調整,事關武漢人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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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有種特殊情况需要提醒,個人住房貸款商轉公的信用稽核標準,除上述標準外,還要看看該筆商業住房貸款自發放之日起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有無逾期記錄。

10月15日

記者從武漢住房公積金

管理中心瞭解到

武漢將對原公積金貸款的

信用稽核標準進行調整

這些情形,公積金貸款申請不予受理

公積金中心介紹,調整後,因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稽核未通過,公積金貸款申請不予受理的情况有:

1、申請時,存在“呆帳、欠費、欠稅、資產處置、行政處罰、帳戶凍結、保證人代償”和“強制執行記錄”等情形的;

2、貸款、貸記卡逾期所欠款項尚未還清的;

3、貸款(國家助學貸款除外)、貸記卡、准貸記卡最近24個月還款記錄顯示,連續逾期(透支)達到3期及以上或累計逾期(透支)次數達到6次及以上的,又或者是最近60個月的還款記錄顯示,累計逾期(透支)次數達到12次及以上的。

這些情形,借款人的信用稽核被重新通過後,可繼續辦理

“但也有一些情形,當借款人的信用稽核被重新通過後,可繼續辦理。”公積金中心介紹:

1、如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雖顯示有逾期記錄,但未達到不予受理的標準,那麼,只要補充提供逾期情况說明,並簽署按時償還的書面承諾等資料後,可受理其貸款申請;

2、當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國家助學貸款有逾期記錄,但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還清,簽署按時償還的書面承諾後,經核查屬實,可受理其貸款申請;

3、對於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貸記卡、准貸記卡逾期(透支)記錄超過信用稽核標準的,但全部因未繳納年費所致,由髮卡行出具證明,並經核查屬實後,可受理其貸款申請;

4、若是因貸款(或髮卡)銀行的業務系統問題,導致個人信用報告資訊不正確的,由所在銀行出具證明,並經核查屬實後,可受理其貸款申請。

有種特殊情况需要提醒,個人住房貸款商轉公的信用稽核標準,除上述標準外,還要看看該筆商業住房貸款自發放之日起至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有無逾期記錄(是否有逾期以人民銀行《個人信用報告》為准)。

長江日報記者:冷靖華通訊員:吳冬暉

來源|長江日報-長江網

編輯|司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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