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日報大武漢客戶15日訊15日,長江日報記者從市警察交管部門獲悉,交管部門每日組織千餘名警力,在全市地鐵站、客運站、公車站、商圈、醫圈等重點區域,針對電動自行車聚眾載人的情况進行摸排、查緝。兩日,全市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反規定載人964起,非法營運22起。
警察現場查處電動車非法營運載客。通訊員張鵬攝
地鐵站前載客電動車“落網”
10月14日7時20分,在解放大道徐州新村捷運站前,一男子駕駛一輛紅色電動自行車,搭載一名男性乘客,由江岸區建設新村送至解放大道徐州新村捷運站,收取乘車人6元車費,被江岸警察現場查獲。
經調查認定,電動自行車司機戴某某的行為構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警察依法對其處以罰款3000元的處罰。
8時許,警察在徐州新村捷運站當場又查獲另一起電動自行車非法營運的交通違法行為。電動自行車駕駛人邱某某在面對警察時自稱自己與乘客相識,只是順便送送人,殊不知剛才收錢的動作已被執法記錄儀錄下。經調查認定,邱某某的行為構成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警察依法對其處以罰款3000元的處罰。
遇警察,甩客電動車也沒逃掉
10月14日8時許,武昌交警在武昌區寶通寺地鐵站附近路段開展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綜合整治,一輛後座載人的電動車搖搖晃晃地駛向檢查點,看到交警檢查,駕駛員急忙要乘客下車,因雨天濕滑,乘客險些滑倒。
警察見狀立即上前詢問,經現場瞭解,後座乘客與電動車駕駛人互不認識,雙方約定以5元的價格,搭載乘客從百瑞景社區前往寶通寺地鐵站。因電動自行車駕駛人蔣某實施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違法行為,警察當即對其電動自行車予以暫扣,並處以3000元罰款。
當天早高峰時段,武昌交警在該路段查獲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2起,違法載人6起。
警察現場查處電動車非法營運載客。通訊員張鵬攝
載客營運將扣車罰3000元,違法載人罰20元
據介紹,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違反規定載人屬於交通違法行為。駕駛電動自行車從事載客營運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武漢實施《道交法》辦法第六十八條,扣留車輛,並處以3000元罰款;違反規定載人的,公安機關將依據武漢實施《道交法》辦法第六十條第(四)項,處以20元罰款。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只准搭載一名十二周歲以下的兒童。搭載學齡前兒童的,應當使用安全座椅。(長江日報記者魏娜通訊員張鵬李瑋段菲高梓健詹曉靜)
【編輯:劉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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