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栗,花生,瓜子等這些日常食用的乾果,很多人都喜歡吃,市場潜力也很大。尤其是一些炒貨店,掌握了炒制的火候,常客特別多。也正是看到市場潜力大,很多人不遠千里花錢學科技,希望學會之後也能開一家店。
01
從浙江到鄭州學炒貨科技
浙江的譚女士不遠千里從浙江趕到鄭州,跟一比特老闆學炒板栗山楂等科技。學好之後準備回去開一家店。
當時老闆說學費是一萬塊錢,包教包會,而且還提供店裡的進貨管道,設備的通路,並把相關的聯繫方式也給出來。
02
老闆教了一天就不教,不能講太多
哪知道到了鄭州的譚女士,就只是學了一天。之前說好的設備和進貨管道什麼的都不提供了,因為老闆說不能講太多。
本來就是來學科技的,結果卻說不教了,還說什麼不能說太多。譚女士頓時感覺被老闆給欺騙了。而且老闆還發微信給她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就當交學費了,學一個小時也是一萬塊錢。
譚女士現在要求老闆退還她的學費,因為老闆已經不教了。之前多次溝通,都沒有達成一致。於是,譚女士求助了記者。
03
教科技就是站在邊上看
事情是否如譚女士描述的那樣。記者跟著譚女士去了她學科技的炒貨店。炒貨店裡面有兩名工作人員,一名中年男子和一名老人。
中年男子說譚女士來店裡學炒板栗,當時還問了她學不學做蛋糕,至於進貨管道和設備這些,他沒有聽說過,應該是她和老闆協商的,學炒板栗確實是包教包會。
可是譚女士說自己就學了一天,怎麼可能學得會,根本就沒有親自上手操作過。聽到譚女士這樣說,中年男子表示譚女士學了一天半,炒花生和炒瓜子已經教了,他們教科技就是站在邊上看。
04
員工說了實話
不親自動手操作,學科技全靠看,這還真是挺新鮮的。譚女士反問一天半就能學會嗎。這個時候另外一名店員,也就是那位老人說,在店裡學所有的科技,至少得一個禮拜。
看來這店裡的員工也不全是說瞎話的。老人的這一番話,徹底的打了中年男子的臉。中年男子趕忙說有的人來學,看了一個小時就學會走人了。
05
店老闆解釋沒有找他要
因為設備和進貨管道,都是和老闆聯系的。譚女士也現場聯系了店老闆。店老闆說譚女士只學炒山楂和板栗。至於設備和進貨管道,已經把廠家代理給了譚女士,至於其他聯繫方式,只要譚女士找他要,就會微信推送給她,但是譚女士並沒有找他要。
聽到店老闆的話,譚女士也是特別的無言。所謂的廠家代理,就是讓自己直接去當地的乾果市場購買。至於微信推送名片,也是沒有的事,自己問了很多次,都沒有給。
06
協商一致,退還7000塊錢學費
雙方的衝突點算是找到了,你不要我就不給,你要了我才給。到底要沒要,給沒給,這個才是關鍵。經過記者的協調,店老闆表示只要譚女士要什麼聯繫方式,他都會給。
做生意誠信經營,說到一定要做到。雙方的協定是達成的,是可以往下進行的。但是譚女士卻說之前根本不是這樣,什麼一個願打一個願挨,愛去哪兒告就去哪兒告。現在說得這麼好聽,自己根本就不敢再相信了,只希望退還學費。
最終,經過記者的協商,店老闆退還了譚女士7000塊錢。
07
契约很重要,做事要持之以恒
要說譚女士也是“求學心切”為了儘快的學會科技,1萬塊錢的學費絲毫沒猶豫就交了,而且還沒有和對方簽署契约。要知道現在這個社會,沒有法律約束的交易,最後出了問題,吃虧的都是自己。
要說這家炒貨店也是不道地,人家不遠千里來學習科技,你卻讓人家站在邊上看,要是眼睛看看就能學會,那這生意也好做了,是個人只要看一眼就能把科技偷走了。俗話說“好記性不如爛筆頭”記性再好,始終都沒有用筆記下來可靠。這學習炒貨科技也是一樣,如果營員不能親自上手操作,哪裡知道火候的掌握以及時間的把控。
而且交錢之前說好的提供各種設備和供應商,交了錢就不認了。這不明顯是過河拆橋嗎,打算騙一個是一個嗎?營員不找你要,你就不給嗎?按說這些都應該作為學習科技的附加福利,營員交了錢,就應該把這些推送給營員,而不是等著營員來要。
學了一天就交了3000塊錢的學費,這個學費有點貴。造成這件事的主要原因還是雙方沒有簽署契约。所以說大家以後不管做什麼事情都要簽合同,契约是有法律效益的。契约的作用首先是保護當事人雙方的正當權利。“口說無憑,立字為證”,如果有一方違反約定而不滿足另一方的要求,契约就是另一方討回公道的證據。
有人認為:“熟人之間沒有必要再這麼麻煩”,就省了簽合同這一道程式。儘管可能在實踐中確實有些熟人之間沒有簽合同,而且長期以來的合作也沒有出現什麼問題,但還是盡可能不要貪圖省事而忽略簽書面契约。
最後也提醒大家,學習任何科技,都要有堅持下來,持之以恒的决心,這樣才能把科技學好,把事情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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