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夫婦看著隔壁火鍋店生意紅火
“抄工作”開了三家山寨火鍋店
不到兩年的時間
營收總額超2705萬
……
近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網紅火鍋品牌“爸爸炒料”的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依法判决被告賠償原告經濟損失446.4萬餘元、合理開支6萬元。
據瞭解
這是四川省首例
判决惡意侵害知識產權適用懲罰性賠償案
山寨火鍋店獲利371萬
2018年10月20日,成都某餐飲公司開設第一家直營店“爸爸炒料牛排老火鍋(交大店)”,截止到2020年11月底,該公司已在全國51個都市發展了4家直營店和64家加盟店。2019年,該火鍋品牌獲得成都“2019年度人氣火鍋品牌”“2019最具商業投資價值餐飲品牌”等多個稱號。2020年5月,“爸爸炒料”相關文字、圖形商標經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核准注册,該餐飲公司獨佔享有該兩項注冊商標專用權。
2019年8月22日,王某夫婦成立了由其二人作為股東的成都某爸爸炒料餐飲服務有限公司,並於同年12月及2020年7月、12月又先後成立三個分公司,同時開設三家火鍋店鋪,且上述分公司及店鋪均使用了與“爸爸炒料”幾乎相同的標識、服務名稱和裝潢,造成了消費者混淆,認為這三家火鍋店就是“爸爸炒料”的加盟店或直營店。經查實,截至2021年6月3日,上述三家店鋪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內,營收總額超2705萬元,侵權獲利總額達371萬餘元。
構成惡意侵權賠付446餘萬元
王某夫婦開的火鍋店引起了“爸爸炒料”相關公司的注意並被上訴至法院。原告認為,王某等人在明知“爸爸炒料”品牌系原告公司獨創的情况下,還專門成立與“爸爸炒料”品牌名稱極為相似的公司,並全方位、一比一的複製與原告公司服務名稱完全相同、店內及油料包裝裝潢等相似的店鋪,且在對外招商加盟中多次使用原告公司的文宣文章,為傍名牌牟取不正當利益,屬於惡意侵權。
故要求被告王某夫婦、侵權公司及三家分公司立即停止侵權,並依法適用一倍懲罰性賠償,賠償原告公司經濟損失446.4萬餘元及合理開支11萬餘元。
成都中院一審認為
結合王某夫婦曾在原告交大店隔壁開店,並對該火鍋店及經營狀況良好的事實完全知曉等情况,王某夫婦之後開設的分公司及店鋪與原告“爸爸炒料”品牌極為相似是主觀狀態上的明顯刻意模仿、有意攀附原告公司已經獲取的商譽及經營資源,從而達到為自身牟利的目的,屬知識產權侵權中其他可以認定為故意的情形,且獲利巨大,情節嚴重,依法應適用懲罰性賠償。
按照可以以侵權獲利的二分之一作為王某夫婦二人商標侵權懲罰性賠償計算,賠償總額應為557萬餘元。因原告公司提出的訴訟主張僅為446.4萬餘元,且未超過應賠償總額,故原告的訴請依法獲得法院支持,並結合此案實情,酌定原告公司的合理開支為6萬元,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訴判决。
在此法妹兒也告誡各位商家
在經營過程中
切勿惡意攀附他人知名商標
利用他人在先文宣形成的客群優勢
以攫取不正當利益
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來源:四川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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