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庭審視頻的管道,依法對被告人林新榮涉嫌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罪名一案開庭審理。興慶區人民法院代院長安寧擔任審判長,興慶區人民檢察院代檢察長王建軍出庭支持公訴。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林新榮自2018年8月至2019年4月擔任銀川歐亞男健醫院總經理,積極參加以蘇益雄為首的惡勢力性質組織,期間夥同醫院各部門、科室的工作人員互相串通配合,以虛構病情、病症、診療效果等管道對被害人實施檢查、手術、治療等,採用恐嚇、要脅等手段,騙取、勒索被害人財物,實施無醫學依據且根本不可能達到檢查診斷目的的微創檢查或不符合診療規範的、虛假的手術,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傷,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前,同案犯蘇益雄等49人已經被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有期徒刑二十年不等的刑期。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林新榮的行為應當分別以詐騙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起訴書指控的罪名、犯罪事實及量刑標準進行了舉證質證,並發表充分辯論意見。現時,該案正在依法審理,將擇期宣判。(寧夏日報記者張濤/文圖片提供興慶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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