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海東市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的楊某山涉嫌失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一案在互助土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
2021年3月14日,楊某山與同行3人到互助縣紅崖子溝鄉上寨村挖掘墓坑時,在明知互助縣已進入森林防火期、政府發佈禁令的情况下,仍然擅自點火取暖,不慎將周邊雜草點燃引發火災,經互助縣林業和草原局科技鑒定,火灾造成林地過火面積4.93公頃。
楊某山違反森林法律法規及政府禁令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灾的行為破壞當地自然生態環境,影響山林資源的再生性和穩定性,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6月17日,互助土族自治縣警察局將楊某山涉嫌失火罪一案移送互助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官在審查該案時發現,楊某山涉嫌失火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於7月2日以楊某山涉嫌失火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立案審查,並在正義網發佈公告後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10月12日,互助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審理此案並開庭,被告人楊某山收到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書後立即補植補種,並經林業和草原部門驗收。開庭中,互助縣人民法院對其補植補種予以了認定,並作出賠償鑒定費用及賠禮道歉的判决。
記者/呂錦武
來源:西海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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