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記者左琳)近日,有網友稱武漢一29歲女子在地下車庫,遭丈夫張某碾軋並拖拽8.5米死亡。武漢市警察局江岸分局於3月23日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該案被認定為“張某過失致人死亡案”。
10月13日晚,死者父親幹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現時警方已結束第二次補充偵查,檢方準備提起公訴。
14日上午,武漢市警察局江岸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認定張某是否系“過失致人死亡”需要很多部門介入,比如法醫鑒定等,轄區派出所是辦理該案主導部門,案件詳情需諮詢派出所。記者隨後致電武漢市警察局江岸分局後湖派出所及辦案民警,雙方均表示,案情僅會向家屬透露。
幹某(中)女兒滿月時,與父母的合影。受訪者供圖
女子在地下車庫遭丈夫碾軋拖拽致死
幹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3月6日早上6點多,他見到女兒幹某與女婿張某發生爭吵,“我女兒要求張某當天不要上班,去辦昨天答應好的事情,但張某堅決要求去上班。”幹先生說,張某還對幹某母親說要看好幹某,不要讓她出門,“他說不看好要出大事。”
幹先生表示,案發前一天,他就聽到女兒與女婿為離婚、請保姆、打征信及銀行流水等事激烈爭吵。之後兩人達成一致,約定次日一同辦理上述事情。
3月6日7時許,幹某出門來到地下車庫,張某也在兩三分鐘後出門。幹某母親對新京報記者表示,“7點28分,他給我打電話說‘媽,快下來,她鑽到我車子底下,我不知道,我把她撞到車下麵去了。’”幹先生立即前往車庫尋找,看到女兒被壓在車前輪下麵。
幹先生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一份監控視頻顯示,3月6日7點26分,一男子走到車庫外撥打報警電話。監控記錄下男子的聲音:“是我老婆,對,被我撞倒。”經幹先生辨認,該男子為張某。
幹先生告訴新京報記者,車頭處的車標已經破裂。車被移走後,警方進行現場勘查得出拖拽痕迹有8.5米。
武漢市警察局江岸分局於3月23日出具的鑒定意見通知書顯示,該案被認定為“張某過失致人死亡案”。經聘請有關人員對死者屍體鑒定,死者系因頸部、胸部、腹部受鈍性外力作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與肝臟、大網膜破裂失血而死亡。死者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成分和毒鼠强成分。
幹先生稱女兒身高約160釐米,當天穿藍色上衣、紅色褲子,顏色鮮豔,“他(張某)說是我女兒自己鑽到車底下,他沒看到。因為車庫內沒有監控,所以我們要求做事故痕迹鑒定,但警方一直沒做。”幹先生稱,警方向其出具了一份情况說明,表示認定張某故意殺人證據不足。
10月14日上午,武漢市警察局江岸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認定張某是否系“過失致人死亡”需要很多部門介入,比如法醫鑒定等,轄區派出所是辦理該案主導部門,案件詳情需諮詢派出所。記者隨後致電武漢市警察局江岸分局後湖派出所及辦案民警,雙方均表示,案情僅會向家屬透露。
幹先生提供的監控視頻裏,一男子於3月6日7點26分走出地下車庫,經幹先生辨認,該男子為張某。受訪者供圖
死者父親:案發前女兒已起訴離婚
幹先生稱,自2019年12月女兒結婚後,女兒女婿就常起爭執。在幹先生提供的一份印有幹某手印的民事起訴狀中,幹某請求法院判令準予雙方離婚,提出時間為案發前4天,即2021年3月2日。
該起訴狀寫道,幹某與張某經朋友介紹,相識於2018年10月。2019年12月12日,兩人登記結婚,並於2020年11月生育一女。事發時,兩人孩子僅出生105天,現時在幹先生處撫養。
起訴狀提到,婚後,幹某除上班外還要操持家務、照顧孩子,張某則從未幫助分擔,並時常因瑣事爭吵。2020年3月,幹某與張某留在張某的老家荊州,其間遭到張某家暴。幹先生也表示,“因家暴受傷就醫時,我女兒才知道自己懷孕。
起訴狀還寫道,在幹某懷孕期間,張某曾多次藉口加班掩蓋晚歸。張某有固定工作,但時常向幹某借錢償還信用卡等。在幹先生提供的資料中,還有一份張某向幹某母親借款的借條,借款30萬元,並承諾將於兩年後還清,落款處寫有張某姓名及身份證號,日期為2021年1月31日。
編輯劉倩
校對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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