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2萬買法拍保時捷,心中竊喜以為撿了大便宜,上戶時卻傻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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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重慶江北,一男子在拍賣平臺相中一輛法拍保時捷,32萬多,比市場價便宜了10幾萬,男子果斷競拍,沒想到竟“撿漏”成功,將車一舉拿下,男子心中竊喜,以為撿了大便宜,但當他去上戶時,卻瞬間傻眼了!拿到車後,男子拿著法院給的檔案和證件去車管所辦理車輛上戶手續,但上戶時,男子卻被告知車輛缺少《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無法辦理上戶手續,男子瞬間傻眼!

近日,重慶江北,一男子在拍賣平臺相中一輛法拍保時捷,32萬多,比市場價便宜了10幾萬,男子果斷競拍,沒想到竟“撿漏”成功,將車一舉拿下,男子心中竊喜,以為撿了大便宜,但當他去上戶時,卻瞬間傻眼了!

這輛車是2012年未上牌的保時捷卡宴SUV,按二手車市場價,這輛車值40多萬,但因為是法拍車,價格比市場價整整便宜了10幾萬,男子萬萬沒想到這樣的“好事”竟落在了自己身上,心中一陣竊喜,果斷以32萬多的價格買下了這輛車。

拿到車後,男子拿著法院給的檔案和證件去車管所辦理車輛上戶手續,但上戶時,男子卻被告知車輛缺少《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無法辦理上戶手續,男子瞬間傻眼!

按車輛等登記相關規定,進口汽車首次上戶上牌,必須出示車輛的《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而男子手裡只有法院給的影本,原車主的貨物進口證明書原件已遺失,找不回來。海關方面也表示因時限原因,這輛車的“貨物進口證明書”已經超過了補發期限,無法補發。

車輛不能上戶,就無法上路,這意味著男子花32萬買來的保時捷變成了一堆廢鐵。那麼證件不齊全,可能上戶的車,法院為何要還拿來拍賣呢?

法院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在拍賣公告裏盡到了告知義務。拍賣公告裏明確用醒目的紅色字體標注了這樣一段話:該車《貨物進口證明書》超過三年保存期限,已按規定銷毀,並已超過補發期限。該車能否辦理上戶手續,請競買人自行瞭解,並承擔其相應風險。

法院已盡到告知義務,男子查看公告時也看到了這段話,但因其心存僥倖,同時缺乏相關專業知識,沒能理解到這段話背後的利害關係,所以疏忽大意了。

現時,對於男子遇到的問題,法院方面已經協助男子申報了執行異議流程,如果抗告成功,可以取消拍賣,退還拍賣款項,如果不成功,男子就只有自己承擔損失了。

法拍房、法拍車,本身存在一定風險,我們在競拍前一定要慎之又慎,32萬不是一個小數目,如果男子最終未抗告成功,那男子的32萬就相當於打了水漂,車輛無法上路,最後最後只能拆零件賣,或者裝潢一下車身用於拍照,或用作其他用途,但即使這樣也很難彌補回男子的損失。

因為男子一個疏忽大意,惹來後續這麼多麻煩,這教訓也太貴了,相信經過此事,男子一定能吸取到教訓。

作為一個成年人,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男子自身缺乏專業知識,不理解公告文字背後的利害關係時完全可以諮詢一下相關專業人士機构或車管所後再做决定,畢竟32萬不是小數目。

此事也給我們帶來了一些啟示,面對大大低於市場價的商品,我們購買前一定要保持頭腦清醒,分析價格低的原因,瞭解清楚其中的風險因素,多方斟酌,謹慎購買,占大便宜吃大虧!購買高價商品時,一定要慎之又慎,以免買到後悔,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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