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口袋裏兜不住錢的。”
他沒想到一句玩笑話,竟讓自己命喪黃泉。
靜謐的夜色裏,幽暗的燈光下,無邊的恐懼正在蔓延。一個40多歲的工人正拿起手機,顫抖著撥號,“喂,是警詧嗎?這裡死人了,趕緊過來吧……”
6月9日晚,安圖縣警察局接到報警後,派警察趕到榆樹川村旁的工地裏。報案的是一名金姓男子,稱自己路過看到了被害人倒在地上一動不動,腦袋旁都是血,被嚇到了,隨即報了警。
警察對現場進行了勘察,地上一片狼藉,土豆被撒得滿地都是,還有被摔碎的酒瓶和杯子,桌子也被掀翻了,有明顯的打鬥痕迹,屍體旁邊的一根鐵棒上沾了血,根據現場推測,有可能是兇器,這顯然是一場兇殺案。
死者何人
警察問報警的金某,是否認識死者,金某一口否認,稱不認識。因為工棚附近沒有安裝監控,警方只得從死者的身份和身邊的人際關係著手調查。
經調查死者為劉某,50多歲,是工地上負責看資料的。劉某是外來務工人員,家人都在老家,在這邊沒有親戚。工人們說:老劉為人熱情,愛開玩笑,跟大家關係都不錯,見面都能聊幾句,平時愛喝酒,酒友頗多。
既然沒什麼仇怨,那就可能是謀財,但據瞭解劉某的薪水並不高,工棚裏的床上還有100元左右的現金沒有被拿走,既不是劫財,也不是報仇。那兇手為什麼要殺他呢?
就在這時警方忽然想到,事發時劉某應該是在與人飲酒,地上還有碎了的杯子,不排除在喝酒後發生衝突,衝動殺人的可能。那麼與他喝酒的是誰呢?
警方從工地的工人口中瞭解到了一個重要資訊:金某也是劉某的酒友之一,最近經常來找他喝酒。
酒友不尋常
但金某在報案時卻稱自己並不認識劉某,這引起了警方的懷疑。於是警方再次找到金某瞭解情况,金某稱自己當時很慌,怕給自己惹上麻煩才說不認識。這一番解釋看似合情合理,但警方從他說話時的動作和神情中,看出了一絲慌張。
他不敢直視警詧的眼睛,眼神總是有意無意的看向他處,越說越心虛,開始漏洞百出。此時警方又發現,報警電話是由劉某的手機撥出的,這不太尋常,最後在警方金某的住處搜到了帶血的衣服,血迹鑒定與死者的一致,金某這才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一句玩笑話,引出殺機
據金某供述,他是最近一個月才認識劉某的,兩人因酒相識,經常在一塊喝酒。金某平時在各個工地輾轉當臨時工,喜歡喝酒打牌,手裡存不住錢,也沒娶老婆。因為他經常蹭吃蹭酒,周圍人都不愛跟他來往。
他自尊心强,把自己不受歡迎的原因都歸咎於被人看不起他沒錢,沒有反思過自己行為的不妥,在事發之前他剛從麻將館裏打完牌,因為輸了錢沒錢還,被麻將館的老闆譏諷了一番,心裡煩悶,剛好在路上遇到了劉某,就說跟他一起去喝兩口。
兩人在一塊喝了幾杯,金某看到劉某換了新的手機,心裡念頭一轉,就想著從他這裡先借點錢花,說過一個月發了工錢就還。但劉某表示他自己也沒錢,沒法借。在金某眼裡卻變成了瞧不起他,囙此金某心中不忿。
金某悶頭又喝了幾杯,此時已經有幾分醉意,兩人一邊聊天一邊喝,金某訴說自己的冷遇,劉某開玩笑地說:“你這口袋裏兜不住錢的。”沒想到這句話觸發了金某內心的憤懣,他覺得這才是劉某的真實想法,兩人便吵了起來。
在酒精的作用下,兩人都不太理智,開始動起手來,劉某踹了金某一脚,金某摔倒在地,隨後拿起旁邊的鐵棒,朝劉某的頭部猛砸,在連續的擊打下,劉某搖搖欲墜,最後倒地身亡。
自導自演
發現劉某沒有了呼吸,金某這才意識到自己殺了人,他怕自己被抓去坐牢,就自導自演了報警這一出。人生不是舞臺,沒有無數次彩排,錯誤一旦發生,就無法掩埋。金某因借不到錢,在酒勁下衝動殺人,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
故意殺人罪是實害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囙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金某自導自演了一出報警的戲碼,企圖逃脫法律的制裁,在無形中也加重了他的罪責。如果他一開始就選擇報警,如實向警方陳述,便有投案自首情節,根據我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都說“談錢傷感情”,錢不是萬能的,但沒錢是萬萬不能的,因為錢財的糾紛血脈相連的親人可以拔刀相向,因為錢財好朋友也可能分道揚鑣。最好的管道就是靠自己的雙手去賺錢,心裡踏實,自然不怕被看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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