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臺十一條措施支持共亯農莊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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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共享農莊發展的十一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旨在解决共亯農莊發展中存在的“堵點、難題”,促進共亯農莊健康有序發展,把共亯農莊作為鄉村振興有力抓手。《措施》包括加强規劃引導、完善報建機制、統籌用地保障、完善供地模式、簡化用地審批手續、統籌推進產業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拓寬經營發展模式、健全財政支持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規範建設和運營監管、强化組織領導等方面。

海南日報訊(記者 傅人意)省政府近日出臺《關於進一步支持共享農莊發展的十一條措施》(以下簡稱《措施》),旨在解决共亯農莊發展中存在的“堵點、難題”,促進共亯農莊健康有序發展,把共亯農莊作為鄉村振興有力抓手。

《措施》包括加强規劃引導、完善報建機制、統籌用地保障、完善供地模式、簡化用地審批手續、統籌推進產業發展與基礎設施建設、拓寬經營發展模式、健全財政支持政策、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規範建設和運營監管、强化組織領導等方面。

《措施》指出,市縣政府要在嚴守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和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把共亯農莊項目納入本市縣國土空間規劃。推動、指導具備條件的村莊在編制村莊規劃時一體規劃共亯農莊建設項目,並予優先審批,已認定的省級、市縣級共亯農莊要納入實用性村莊規劃。

完善報建機制方面,共亯農莊項目報建實行“集中申報、統一受理、並聯審批、限時辦結”機制。建立一年一申報制度。將開辦共亯農莊項目納入“一件事一次辦、一業一證”改革,建立“跑一次”或“零跑腿”審批制度,探索網上審批“一網通辦”。

統籌用地保障方面,新編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應安排不少於10%的規劃建設用地名額重點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支持市縣在村莊(農場居、生產隊)規劃編制中,在不突破規劃名額規模的前提下,安排不超過5%的建設用地機動名額,可用於保障共亯農莊等鄉村產業項目建設。

完善供地模式方面,探索建立混合用地制度,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前提下,允許共亯農莊項目中涉及的加工、倉儲、研發、辦公、商業等用途混合利用,並按照主導用途對應的用地性質實施差別化“點狀供地”,其中主導用途為工業用地、倉儲用地的,可按規定採取帶專案招標或者掛牌管道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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