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福建莆田市平海鎮上林村村民歐金中行凶致鄰居一家五口2死3傷,之後攜帶兇器出逃。案件甫一爆出,便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鄰里挾恨”、“舊房翻新起糾紛”等情節,行兇者歐金中全家無家可歸、5年間曾多次求助、之前曾跳海救小孩等相關資訊,都為此事的輿論熱度加了“杠杆”,也讓輿情變得异常複雜。不少人生出“哀其不幸,悲其不法”之感,將此事塞入“底層互害”或“弱者反抗”的敘事框架下。
無論真相如何,一個基本共識是,暴力不該被鼓勵,更不該被讚美。尤其是5名受害者中還包括10歲兒童,這更逾越了“禍不及童孺”的底線。輿論審視與評判這起悲劇時,不宜用“合理化同態復仇”的邏輯將其輕描淡寫成“快意恩仇”,將事情納入法治軌道內解决,當是社會共識。
雖然莆田警方“不存在涉黑涉惡情况”的回應否認了歐金中求助帖中的“村霸”描述,但事發地秀嶼區政府對當事兩方的土地問題爭議予以了證實;該村村主任也表示,村委會在雙方中間多次調解,可見效甚微。從多方交叉印證的資訊可知,衝突是因蓋房子問題而起,之後久拖難决。
此刻,許多細節尚未分清,我們不宜臆斷先行。人們同情“被欺負者”可以理解,但這份同情不宜延展為對暴力的認可。
有兩點常識有必要重申:第一,即便是私力救濟,也不該訴諸暴力,暴力本身的非正當性不能被罔顧;第二,判斷是非好壞的前提,是真相悉數浮出。
與“山東辱母殺人案”和“昆山龍哥被反殺案”類似,大多數人反應強烈,指向的並不是贊同暴力,而是希望案件得到兼顧情理法、經得起時間檢視的公平公正處理,讓所有不法行為都能得到法律一體適用的公正評判,而不是只看到“果”沒看到“因”。它投射的,更多的是公眾內心深處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巨大期許。這種期許應該得到及時的回應。
不止如此,有關方面還應儘快行動,及時回應那些未竟之問:歐金中此前網帖反映的多次反映訴求無果情况是否屬實?這裡面是否存在基層幹部不作為的情况?村委會的多次調解是否充分顧慮了歐金中“有房子可住”的基本訴求,進而儘早著力解决?諸如此類的問題,不一定就會導向基層不作為的結論,惡性事件經常有其突發因素,但那些合理追問當被正視和直面。
事實上,查清悲劇之“果”背後的現實之“因”,弄清來龍去脈與殺人動機,也能在依法懲治暴力之外,追求更深層次的求解,繼而盡可能地避免“下一起”。(央視網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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