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常翔宇
8月19日,西藏拉薩彩旗招展、花團錦簇,處處洋溢著歡樂喜慶的節日氛圍。雄偉的布達拉宮下,搭建起藏式風格的大會主席臺,慶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大會在此隆重舉行。主席臺上方,莊嚴的國徽和“慶祝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大會”的橫幅分外醒目。背景牆上懸掛著大慶會徽和“1951”“2021”字樣,10面紅旗分列兩側。主席臺對面的布達拉宮廣場上,身著節日盛裝的各民族羣衆從四面八方早早彙聚到這裡,揮舞著手中的國旗、花束,彙聚成一片歡樂的海洋。
“喜馬拉雅山再高也有頂啊,雅魯藏布江再長也有源啊,藏族人民再苦啊再苦也有邊,共產黨來了苦變甜……”歌聲記錄了西藏自治區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變遷。70年前,西藏獲得了和平解放,雪域高原迎來了最偉大的新生。
70年的崢嶸歷程裏,西藏三級法院忠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守護公平正義,打造司法高地。70年的光輝歲月裏,雪域高原法院人肩挑正義、手擎公正,把司法的陽光送到了大山深處、草原盡頭。70年來,在前行、探索、改革、發展的道路上,西藏法院人譜寫出了一曲曲守護公平正義的大美讚歌。
從“無”到“有”的里程碑
1950年,中國人民解放軍第十八軍謹記毛澤東衕誌及黨中央的教導和進藏方針,在西藏地方政府拒絕和談、陳兵金沙江沿岸的情况下,决定搶渡金沙江。
隨著和平解放西藏的第一槍在此打響,鮮豔的五星紅旗第一次在這裡高高飄揚。西藏和平解放砸碎了束縛西藏人民千年的枷鎖,也掀開了西藏歷史新的一頁。1951年4月29日到5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全權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全權代表經過6輪正式談判後,於5月23日在北京達成《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下簡稱《十七條協議》)。這是西藏百萬農奴從黑暗走向光明、從分離走向團結、從落後走向進步的新起點。
和平解放西藏的《十七條協議》公佈後,立即受到全國人民的擁護和歡迎。北京、陝西、新疆、內蒙古等省(市、自治區)各族群眾集會遊行,熱烈慶祝《十七條協議》的簽訂。《十七條協議》簽訂後,人民解放軍進駐西藏,西藏由此進入執行與維護《十七條協議》的新時期。
和平解放後,西藏逐步廢除了封建農奴制度,實行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制度。昔日的農奴從此成為國家和社會的主人,不僅享有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更享有自主管理本地區、本民族事務的公權。
為保障西藏自治區和平穩定,1956年6月30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司法處成立,下設刑事審判庭和民事審判庭。由於西藏地方政府的司法制度未予變更,囙此當時存在兩種司法制度共存的局面,社會上大量刑事、民事案件仍由西藏地方政府處理。司法處主要辦理涉及本地人民與進藏人員之間的一般刑事、民事案件。
為適應時代發展需要,1957年7月17日,中國共產黨西藏工作委員會决定設立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西藏分院直屬人民法院,任命惠毅然為西藏分院院長。根據1954年人民法院組織法規定,1958年11月,中國共產黨西藏工作委員會準予由惠毅然、王純、崔保民、張代光、李富德、周玉江6人組成西藏分院審判委員會。
據瞭解,1957年7月至1959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及其直屬法院共受理貪污、盜竊、妨礙社會秩序、鬥毆傷害、責任事故、偷越國境等各類刑事案件34件,受理離婚、債務、撫養等各類民事案件48件,在懲罰犯罪、教育職工、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促進機關工作、保障安全生產等方面起到了積極作用。
然而,1959年3月10日,西藏反動集團發動武裝叛亂。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遵照中央關於“邊平息叛亂,邊進行民主改革”的指示精神,在中國共產黨西藏工作委員會的統一部署下,廢除了封建農奴社會的司法制度和審判制度。
1959年,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為加强鎮反工作的領導,與警察、檢察機關聯合成立鎮反辦公室,研究、掌握和指導鎮壓反革命工作。從1959年到1961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和軍事法庭分工合作,對叛亂案件進行審批覆核。1962年,西藏分院主要工作任務轉向打擊兇殺、放火、搶劫、陰謀暴亂、組織反革命集團、散發反革命傳單、破壞公路橋樑等現行反革命分子,以及經過寬大處理後又繼續進行反革命犯罪活動的分子。
經過嚴寒的冬天,更珍惜太陽的溫暖。
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届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勝利召開,西藏自治區正式宣告成立。9月9日舉行大會閉幕式,正式宣告撤銷最高人民法院西藏分院,成立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從那一刻起,一個致力於守衛雪域高原公平正義的審判機构正式傲然屹立在高原之上。
“西藏高院建立後,內設刑事審判庭,工作上有了明確的分工。之後,各地中級法院及基層法院也相繼建立,在全區範圍內開展刑事審判工作,使刑事案件從受理到判决有了組織機構保障,也為這一時期的西藏發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西藏高院研究室主任吉靳力介紹。
西藏自治區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攝影常翔宇
70年來,西藏法院始終踐行解民憂、護民權、全力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宗旨,實現了審判機构從無到有、司法能力從弱到强、案件從少到多的巨大跨越,實現了司法審判為當地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的豪邁壯舉,實現了司法改革下各項工作的不斷完善與發展。70年過去了,在西藏自治區黨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西藏高院帶領三級法院一邊反對分裂、打擊犯罪,一邊化解矛盾、促進和諧,緊緊圍繞“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積極推進各項工作,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
力保穩定謀發展
1978年,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召開,標誌著我國社會主義民族法制建設開啟了新征程。改革開放的春風也隨之吹到了西藏雪域高原。
1981年,中共中央《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幹曆史問題的决議》明確提出:“必須堅持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加强民族區域自治的法制建設。”這一重要決議,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民族法制建設再一次揚帆起航提供了強大動力。
“改革開放初期,西藏三級法院改善執法條件,提高辦案效率和質量。在刑事審判工作方面,一是依法複查處理申訴案件,糾正冤假錯案;二是根據中共中央的統一部署,從1983年7月起,在全區範圍內開展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對殺人、放火、爆炸、强奸、搶劫、流氓、重大盜竊等嚴重刑事犯罪分子予以打擊。”吉靳力說。
1983年4月21日,時任西藏高院院長的子成第一次在西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上作了法院工作報告。報告裏清晰地記載著:“各級人民法院把打擊重大現行刑事犯罪、整頓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安定團結作為人民法院保衛西藏治窮致富的重要任務來抓;與警察、檢察機關積極配合,通過打擊整頓,城鄉社會治安逐步好轉,羣衆初步有了安全感。”
2010年5月,西藏自治區波密縣人民法院幹警在前往該縣松宗鎮開展治安維穩的路上供圖西藏高院
依法履行司法審判職能,維護社會穩定、安寧,是西藏三級法院的神聖職責。成立至今,西藏三級法院旗幟鮮明反分裂、竭盡全力保穩定,全力維護西藏長治久安。
“立足推進平安西藏建設,準確把握社會治安形勢和違法犯罪特點,嚴厲懲處煽動聚集鬧事、殺人、搶劫、盜竊、詐騙、毒品等各類嚴重犯罪行為,審結各類刑事案件1275件,判處罪犯1427人,促進了平安西藏建設。”2014年1月20日,在西藏自治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會上,西藏高院院長索達作的報告中,始終把維護穩定擺在第一位。
70年來,西藏三級法院立足反分裂鬥爭主戰場實際,牢固樹立“穩定是根本大局”的意識,成為社會長治久安的“護航者”。
2012年初,西藏高院下定决心,要千方百計解决涉訴信訪積案清理工作。涉訴信訪積案大多是法律關係複雜、社會影響較廣的大案、要案,這項工作開展的好壞直接關係著社會局勢的和諧穩定。做好這項工作,意義非凡。
2018年以來,西藏高院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共出臺相關檔43份,內容涉及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人員分類管理、加强審判監督管理、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健全訴訟服務體系、推進互聯網司法等。西藏高院出臺《院庭長案件監督管理辦法》,完善審判委員會、專業法官會議,健全“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制度機制。為進一步突出實績實效,西藏高院製定了《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績效考核辦法》,推動形成正向激勵機制。西藏三級法院均製定了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專業法官會議制度進一步健全,基本確立了獨任法官、合議庭的辦案主體地位。2020年,西藏三級法院院庭長結案數達21424件,占審結案件總數的47.24%。拉薩市城關區、堆龍德慶區和那曲市色尼區人民法院法官人均辦理案件160件以上。
近年來,西藏三級法院圓滿化解和審結了一批社會關注度高、涉及範圍廣、危及局勢穩定、關乎群眾利益的大案要案,為社會穩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日子越過越好,更應該把共產黨對我們藏族老百姓的恩情告訴下一代,一代一代傳下去。”隆子縣玉麥鄉玉麥村59歲的阿媽啦次卓瑪,將一幅毛澤東主席像精心保存了30餘年,家在哪,畫像就帶到哪。
“過去,我不過是一個苦命農奴的後代;現在,我深刻體會到了新舊西藏兩重天。”西藏自治區人大原法制委員會主任巴桑羅布說。
司法為民促團結
“您好!我們這裡有一起糾紛,麻煩鄉村和諧法庭來解决一下。”現如今,遇到糾紛、衝突無法自行解决,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給法官打電話。
“不管形勢怎麼變、條件怎麼變、環境怎麼變,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變,羣衆立場、群眾路線、羣衆感情不能丟。”這是索達院長一再強調的司法為民理念。
過去的70年,也是西藏三級法院盡心竭力保障民生、全力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70年。隨著西藏自治區經濟的發展和活躍,各類案件不斷湧現。為更好地服務廣大農牧民羣衆,2009年,西藏全區基層法院開始啟動面向基層、面向農牧區的“車載流動法庭”。
從此,一台車就是一個法庭,車子開到哪裡、案件就審到哪裡、法律服務就送到哪裡、審判功能就延伸到哪裡。“車載流動法庭”取代了過去的“帳篷法庭”“馬背法庭”,從毫無經驗可循的“白手起家”,到如今打造出了一個“點線面結合”的司法服務網絡,成為推進依法治藏、實現司法服務民生的有效抓手。
這些“車載流動法庭”流動在田間地頭、草原牧區、街道社區,把司法的陽光和溫暖送到了西藏自治區廣大農牧民羣衆身邊。其成功經驗在第三次全國人民法庭工作會議上受到表彰。
“車載流動法庭”只是西藏法院司法為民的一個縮影。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三級法院以解决羣衆“打官司難”為切入口,以“車載流動法庭”為主平臺,創造性地開展“上門立案”“假日法庭”“電話預約立案”等訴訟綠色通道,最大限度地滿足廣大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
2020年,西藏三級法院共審結人身損害、教育醫療、社會保障、住房就業、消費權益等涉民生案件1133件,堅持“把案件判公、把人心判暖”;加大拖欠農民工薪水案件審判執行力度,審結追索勞動報酬案件311件、追回農民工薪水1090.43萬元;深化家事審判改革,宣導“孝老愛親、以和為貴”,審結婚姻家庭、繼承撫養等案件2265件;審結國家賠償、司法救助案件121件,緩减免訴訟費935.79萬元。
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打造一支政治立場堅定、業務素質過硬的隊伍,實現法院隊伍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是貫徹落實“治國必治邊、治邊先穩藏”重要戰略思想、推進依法治藏方略、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的重要前提。
當拉薩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幹警將一份藏文裁判文書送到當雄縣一名當事人手中,這個看不懂一個漢字、聽不明白幾句漢語的農牧民當場落淚。因為在這份藏文裁判文書裏,他看到,被拖欠的4萬元蟲草款已打入了自己的帳戶。
在西藏快速發展的70年裏,法治文宣工作得到了普及,羣衆的法治意識、維權意識也明顯提高。赤誠為民的公僕心,在雪域高原樹起了一座維護公平正義的“天平”。
西藏是以藏族為主的少數民族聚居區,運用當地通用語言開庭審理案件既是法律的規定,也是廣大農牧民對司法審判工作的期望,更是人民法院貫徹執行民族區域自治法、堅持司法為民和服務群眾的重要體現。
面對實際問題和現實需求,西藏高院把提升法官“藏漢‘雙語’司法審判能力”作為隊伍建設的突破口,發揮國家法官學院西藏分院、全國藏漢“雙語”法官西藏培訓基地教育培訓平臺作用,全力開展藏漢“雙語”法官培訓、藏漢“雙語”法律教材編撰等工作。
“2013年以來,為深入貫徹‘加强邊疆地區、民族地區法治專門隊伍建設’重要精神,落實最高人民法院、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民族地區民漢雙語法官培養及培訓工作的意見》,西藏高院進一步加大了雙語法官培訓力度,組織編撰了《藏語文》《裁判文書》《法律術語》等藏漢雙語法官培訓系列教材,已全部通過西藏自治區教材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國家法官學院西藏分院副院長呂大為指出,相關教材的出版使用,填補了西藏自治區缺乏成套“雙語”法官培訓教材的空白,對於落實好自治區黨委“雙語”互學戰畧、保障藏族羣衆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在强化綜合素質方面,西藏高院也在不斷創新載體,豐富形式內容。開展法院幹部“跨行業”掛職鍛煉活動,選派優秀法官到縣、鄉鎮任職鍛煉。開展“高級法官專題講壇”,實現“一人參訓、全院共亯”的培訓效果。
在大力推進訴訟制度改革、一站式多元解紛和訴訟服務體系建設方面,西藏三級法院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决機制挺在前面,構建“點線面結合”的司法服務網絡。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落實“三項規程”,完善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式,進一步推進庭審實質化。繼承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把困難留給法院,把最好場所、最優服務提供給羣衆,出臺相關指導意見,深入推進一站式建設和“分調裁審”機制改革。
在外部,西藏三級法院積極探索將具有解紛職責的協力廠商力量引入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引導更多糾紛以非訴訟管道得以解决;在內部,西藏三級法院深化“分調裁審”機制改革,推進多元調解平臺和速裁快審團隊建設,努力實現案件繁簡分流、輕重分離、快慢分道,進一步完善司法為民各項措施。
2020年,西藏三級法院共調處各類糾紛4230件,成功化解涉訴信訪案件79件,服務基層社會治理。訴訟服務中心進駐調解組織127個,吸納專、兼職調解員736名。訴訟服務中心接待羣衆25.82萬人次,12368訴訟服務熱線提供服務37539人次,辦結司法確認案件910件,委託調解1755件。探索“分調裁審”機制,一審民商事案件適用簡易、速裁程式審結案件14243件,調撤率為72.83%。
回首過去的70年,通過大力實施“公正與效能工程”“貭素工程”“民心工程”等舉措,西藏三級法院為西藏經濟社會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奮勇前行再起航
黨的十八大以來,西藏步入發展最好、變化最大、羣衆實惠最多的新時代。經濟年均增速位居全國前三甲,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連續多年位居全國第一,城鎮化比例上升13%。
70年砥礪前行,西藏又一次站在了新時代的歷史起點上。肩負著新歷史使命的西藏法院,以矢志不渝的為民初心和敢為人先的使命擔當,圍繞國家戰畧定位,不斷強化司法服務和保障,維護西藏和平穩定,為西藏的發展建設提供優質高效、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時來易失,赴機在速。2021年8月27日下午,西藏高院舉辦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在藏視察重要講話和自治區黨委九届十次全會精神宣講報告會。索達院長在報告會上強調,要把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在藏視察重要講話和自治區黨委九届十次全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第二批法院隊伍教育整頓,切實增强“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學懂弄通做實,進一步汲取智慧力量,堅持學史明理、學史增信、學史崇德、學史力行,切實把學習成果轉化為做好審判執行工作、服務保障“四件大事”、實現“四個確保”的強大動力,以實際工作成效體現對以習近平衕誌為覈心的黨中央的絕對忠誠。
司法不僅要公正,還要高效。如何在案件量持續上升的背景下,在更高層次上實現司法公正與司法效率的平衡?如何以較小的司法成本取得較好的法律效果?問題倒逼改革。
圍繞“縱向實現全區三級法院、人民法庭和各項工作全覆蓋,橫向實現與政法各機關、政府部門互聯互通”的建設目標,西藏三級法院以資訊系統共建、資訊資料共用為切入點,推動解决西藏因地域遼闊、交通不便帶來的一系列問題,大力推進智慧法院建設。
如今,西藏全區高、中級法院已全部完成標準化訴訟服務中心建設,74個基層法院標準化訴訟服務中心已建成35個,其餘39個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建設已列入西藏自治區“十四五”規劃,預計五年內將全部建成。同時,西藏共建成175個科技法庭,視訊會議、辦公辦案、庭審直播等法院覈心業務和服務農牧民羣衆、服務審判執行、服務司法管理、服務廉潔司法、服務社會治理5類業務應用實現全覆蓋。一系列改革舉措為司法為民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9年9月,西藏自治區墨竹工卡縣人民法院“女子流動法庭”在尼江鄉實地辦案供圖西藏高院
為加强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工作,構建化解羣衆衝突糾紛多方參與的工作格局,西藏高院與西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八家組織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多元解紛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與多家律師事務所簽署《關於共同推進律師調解工作的合作協議》,建立特邀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名册。截至目前,西藏三級法院共引入調解組織67個,聘請特邀調解員429名。訴前調解案件已達6920件,委派調解糾紛464件,辦理司法確認案件473件,最大限度把各類衝突糾紛防範化解在源頭。
“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最大貢獻。”習近平總書記的話語猶在耳畔。近年來,西藏三級法院積極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保障美麗西藏建設。牢固樹立保護好青藏高原生態就是對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最大貢獻的意識,立足促進國家生態安全屏障功能保護和第三極國家公園群建設,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組建環境資源專業審判機构和審判團隊,審結涉山水林田湖草等環境資源案件。加大野生動植物保護力度,依法保護高原生態多樣性;審結涉礦產、蟲草、土地、草場等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案件,促進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空間格局、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難者進。“西藏法院將進一步凝聚共識、彙聚力量,在更高起點、更高層次、更高目標上推動改革,為西藏的長治久安和高品質發展提供更多‘西藏法院智慧’。”索達院長說。
“太陽啊霞光萬丈,雄鷹啊展翅飛翔,高原春光無限好,叫我怎能不歌唱……”金杯銀盃不如百姓的口碑,老百姓說好才是真的好。來自雪域的幸福歡歌,唱出了西藏各族人民對黨的眷眷深情,唱出了對幸福生活的無限熱愛。這飛揚的歡歌匯入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征程的壯麗樂章之中,合奏出中華各族兒女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團結一致、同心同德,啟航新征程的時代强音。
70年來,尤其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創造了亘古未有的歷史功績。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西藏法院將繼續奮進,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西藏篇章貢獻應有的力量。
本期封面及目錄
《中國審判》雜誌2021年第18期
中國審判新聞半月刊·總第2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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