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起,電子駕照在西寧市和海東市、海北藏族自治州三地推廣應用;10月23日起,在海南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黃南藏族自治州三地推廣應用;10月26日起,在玉樹藏族自治州、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兩地推廣應用。電子駕駛證由正頁和副頁兩部分組成,其中正頁主要包括駕駛證基本資訊、電子證生成時間、用於驗證資訊的二維碼和一維碼等內容,副頁主要包括駕駛人住址、發證機關、駕駛記錄以及准駕車型代號規定等內容。
電子駕駛證將通過全國統一的“交管12123”App發放,推廣應用都市的駕駛人可以登入“交管12123”App,按照提示流程申領電子駕駛證。申請人的駕駛證應當在有效期內,駕駛證存在扣留、暫扣、逾期未體檢、逾期未審驗、公告停止使用等情形的,將無法申領電子駕駛證。首次申領電子駕駛證時,“交管12123”App將自動調取申請人已留存的照片作為電子駕駛證照片,電子駕駛證生成後,可以自願選擇是否更換照片。對沒有留存照片的,“交管12123”App將提示申請人通過手機拍照或者相册選擇的管道提交電子照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稽核後,用於生成電子駕駛證。(倪曉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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