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繳非法所得近3.57億!鹽湖股份子公司多年前涉嫌非法採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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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觀察網記者蔡越坤恢復上市不久的“鉀肥龍頭”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因數公司涉嫌非法採礦問題再次引起關注。不過,10月13日,據接近鹽湖股份的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鹽湖能源早已無實質經營活動,本次是對2013年-2014年非法採煤收入的沒收,對鹽湖股份實質經營及今後戰畧發展並無影響。具體來看,2021年10月11日,鹽湖能源收到海西州警察局出具的《關於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主要內容如下:

經濟觀察網記者蔡越坤恢復上市不久的“鉀肥龍頭”青海鹽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股份”,000792.SH)因數公司涉嫌非法採礦問題再次引起關注。

10月13日,鹽湖股份公告表示,近日獲悉,公司全資子公司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鹽湖能源”)於2021年10月11日收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警察局(以下簡稱“海西州警察局”)出具的《關於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鹽湖能源歷史上在未取得探礦證、採礦證的情况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採的行為涉嫌非法採礦罪。

不過,10月13日,據接近鹽湖股份的相關人士向記者透露,鹽湖能源早已無實質經營活動,本次是對2013年-2014年非法採煤收入的沒收,對鹽湖股份實質經營及今後戰畧發展並無影響。

2013年至2014年:涉嫌非法採礦罪

具體來看,2021年10月11日,鹽湖能源收到海西州警察局出具的《關於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主要內容如下:

“根據青海省天峻縣木裡煤田地區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調查相關工作及相關企業行為線索,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於2013年至2014年期間,在未取得相關探礦證、採礦證的情况下,對青海省天峻縣木裏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炭資源實施開採,根據《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該行為涉嫌非法採礦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為降低貴公司涉嫌非法採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可以及時將非法採礦產生非法所得及收入主動退繳至公安機關。”

據鹽湖股份披露,鹽湖能源於2012年成立,主要負責公司原金屬鎂一體化項目配套工程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煤礦建設、運營。鹽湖能源在未取得探礦證、採礦證的情况下對木裡煤田聚乎更礦區七號井實施煤炭資源開採,系違法採礦行為,按照省委省政府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全面停止了礦區一切活動,開展礦區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公司已將鹽湖能源列入僵屍企業,根據《企業會計准則》的相關要求,鹽湖能源前期已經計提了相應資產減值準備。

受青海省木裡礦區某民營企業非法開採煤礦突發事件影響,2020年10月8日,海西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公司的子公司鹽湖能源下發《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海西州人民政府(賠償權利人)將依據生態環境部環境規劃院專家組出具的木裡礦區生態損害評估鑒定結果,與聚乎更礦區3、4、7、8、9號井,江倉礦區1、2、3、4、5號井,哆嗦貢瑪礦區等涉及的相關企業開展損害賠償磋商(訴訟)工作。

現時,鹽湖能源正在與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

此外,2020年10月30日,鹽湖能源與海西州天峻縣人民政府簽訂《木裏礦區企業退出協議書》,鹽湖能源同意按照青海省政府對木裡礦區開採企業的工作要求,退出木裡礦區,鹽湖能源自行承擔退出木裡礦區所產生的所有成本費用,並依據生態損害賠償評估結果,承擔礦區生態恢復治理費用等。

現時,鹽湖能源已退出木裡礦區,停止在木裡礦區的一切經營、生產、銷售行為,無實際生產經營業務。

退繳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7億

關於此事給公司帶來的影響,鹽湖股份表示,根據《關於對青海鹽湖能源有限公司涉嫌非法采礦罪的告知函》,為降低鹽湖能源涉嫌非法採礦產生的社會影響及法律影響,鹽湖能源擬將非法採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及時退繳至公安機關。

根據初步測算,鹽湖能源非法採礦產生的非法所得及收入為356674957.99元(近3.57億元),前述退繳預計會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356674957.99元(近3.57億元),具體金額以有關機构認定為准。

根據*ST鹽湖財報,其2020年實現營收140.16億元,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20.40億元,同比增長104.45%。

此次近3.57億退繳,約占鹽湖股份去年淨利潤的17%。

根據《關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告知函》及相關法律法規,鹽湖能源未來需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等費用,現時,鹽湖能源正在與有關部門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具體賠償金額以鹽湖能源最終簽訂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相關協定為准。如未來實際繳納的賠償金超過公司已計提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基金金額,將可能對公司繳納當期的業績及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

鹽湖股份稱,公司將持續關注鹽湖能源非法採礦事項的處理進展情况,積極督促鹽湖能源配合司法機關的調查和做好相關工作,並及時嚴格履行資訊披露義務。提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除了此事件外,9月27日,鹽湖股份作為最大的國產鉀肥生產供應商,在銷售鉀肥產品時,其生產成本未發生顯著變化的情况下,大幅度上調銷售價格,遭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處罰160萬元罰款。

鹽湖股份稱,針對此次行政處罰决定,公司高度重視,已及時繳納罰款。

鹽湖始建於1958年,於1997年在深交所上市,是青海省最大的國企。公司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鹽湖條件,主要業務包括氯化鉀的生產和銷售、鹽湖資源綜合利用等,冠有“鉀肥之王”的美譽。公司第一大股東是青海省國有資產投資管理公司,實際控制人為青海省國資委。

2017年以來,鹽湖股份歷經連續虧損,被債權人重整,發展可謂一波三折。2020年5月公司被暫停,8月10日,鹽湖股份重新登陸深市。截至發稿,公司股價近29元/股,總市值為157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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