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單位因工作原因發生了工傷,是件不幸的事。但是,隨著很多組織業務的發展壯大,員工出差的機會越來越多。在出差期間死亡,屬於工傷嗎?今天,修軍律師將分享一個出差期間按摩死亡的案例,和您詳細談一談相關法律規定。
案例:趙某某生前系某公司業務廠長,公司派趙某某至重慶奉節縣洽談黨參收購業務。2016年9月4日20時左右趙某某入住重慶奉節縣興隆鎮某飯店。2016年9月9日20時49分許,趙某某給某洗脚城打電話,要求上門按摩。該店拍胡某某來飯店給趙某某按摩,按摩期間,胡某某發現趙某某死亡。醫生檢查後用擔架將趙某某送到醫院搶救,趙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6年9月19日趙某某公司向被告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部門不予工傷認定。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定趙某某死亡事故不屬於工傷,亦不屬視同工傷。
二審法院經審理,趙某某的死亡符合《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第(一)項應當視同工傷的情形,依法認定為工傷。
本案中,趙某某在按摩時死亡,為何被認定為工傷呢?修軍律師介紹說,
趙某某死亡原因心源性猝死,急性心肌梗死,窒息死亡,但是趙某某是在組織委派出差期間死亡,屬於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應當視同工傷,二審法院的判决是正確的。
近年來,過勞死的案例經常見諸報端,很多年輕人囙此而喪命。修軍律師提示各位網友,勞逸結合,愛惜身體,享受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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