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說:26樓一戶業主違法搭建陽光房後,將露天區域占滿徐馳攝(下同)
近日,家住江甯路356弄寶業靜安紫苑的居民盧先生向新民晚報反映,多年以來,5號樓的部分高層業主在平臺上搭出陽光房,給社區帶來安全隱患。
高層樓接連搭出玻璃陽光房
10月11日上午,記者來到寶業靜安紫苑。在居民盧先生的引導下,記者首先來到24樓。站在公共走廊內往窗外望去,東側的一排平臺上,放著一張桌子和幾把籐椅,靠牆一側還掛著木質秋千。在這些傢俱旁邊,一間玻璃陽光房頗為惹眼:陽光房內,擺放著一些晾曬的衣物和毛巾等,還堆著不少雜物。
記者隨後抬頭望去,在25樓和26樓的同樣位置,也均被陽光房占去。而26樓的情况最為嚴重:玻璃陽光房把這部分約10平方米的空間全部擠佔。盧先生說,整棟樓建造時,就在24至26樓處或有意或無意地“預留”了這部分面積,給了一些業主“搭違”的空間。
但是,有居民說,搭建陽光房之後,安全沒了保障。“萬一颱風等惡劣天氣來臨,玻璃如果直接從20多層樓高的地方掉下去,實在太危險了!”還有一些居民則擔憂火災隱患。“一旦引來‘祝融’,可能直接牽連到外立面,就闖大禍了!”
圖說:俯瞰後可以發現25、26樓兩間陽光房
城管認定為存量違建
隨後,石門二路街道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和多位城管執法隊員來到現場。一名警衛隊長表示,物業經理不在,外出培訓了。在城管部門反復向物業方面確認後才得知,該區域為業主的“套內面積”。由於這些玻璃房均與業主房屋主體相連,囙此,記者和一眾工作人員都無法直接進入玻璃房內部查看。
不過,在現場,石門二路街道城管執法中隊一名隊員告訴記者,去年,城管用無人機排摸轄區內的違法建築時,已經發現這三處違建玻璃房,並且將它們認定為存量違建,記錄在庫。“經過大致勘查,3間陽光房分別在8-10平方米不等。”
“既然認定為違建,什麼時候才能處理?已經過去一年多了,不能在記錄之後,就沒下文了。”居民們希望,相關部門能够儘快處置違建,將這些陽光房拆除,杜絕安全隱患。
新民晚報記者徐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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