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票退票費高得離譜了,要是說我提前一兩天退,這麼高的退票費還勉强可以接受,但我是提前10天退票的。”近日,北京消費者張先生向記者投訴稱,他在9月預訂了10月8日的機票,價格為1738元,但9月28日想要退票時,卻發現需要扣除1182元退票費。
張先生表示,9月25日,他通過某OTA(線上旅遊)平臺APP預訂了天津往返烏魯木齊的機票。去程價格為1818元,返程價格為1738元。
9月28日,張先生發現同一家航空公司,烏魯木齊至天津的機票價格最低降至800元。“比我預訂的價格低了900多元,我就想著把我那張機票退了,重新預訂。”他說。
但令張先生沒想到的是,他在旅遊平臺APP退票時發現,1738元的機票(含50元機建費,機票票面價1688元),需要按照機票票面價扣除70%的退票費,也就是1182元。
“本想著省一些錢,沒想到退票再預訂,還要多花錢。”張先生對記者表示,“我覺得這個收費太不合理,於是就給航空公司打電話,但航空公司表示,我這個票只需要扣除20%的退票費。”
張先生隨後找旅遊平臺工作人員交涉。後來,旅遊平臺工作人員表示,機票代理商將張先生的機票艙位搞錯了。也就是說,本來張先生返程預訂的機票是E艙,而代理商給弄成了P艙。兩個艙位雖然都是經濟艙,但購票時折扣不同。
航空公司客服人員表示,P艙的退票費為:離站時間前72小時(含)至336小時(不含)每次收取各艙位對應票價的70%。而E艙同時段的退票費為對應票價的20%。
同是經濟艙,為何退票費差距這麼大呢?業內人士指出,退票時間段、機票折扣和客票艙位不同,產生的退票手續費都不一樣。
儘管平臺最終按照20%的標準給退了票,但在張先生看來,自己去程的機票是P艙,如果也要退改的話,在離站時間前72小時(含)至336小時(不含)收取70%的退票費還是太高。
張先生的遭遇並非個例。在新浪黑猫投訴平臺上,有不少消費者投訴機票退改問題,涉及旅遊平臺與航空公司的退票費相差很大;收取的退改手續費過高;航空公司允許退票,但旅遊平臺卻不給退等。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建議,OTA平臺應加大對代理商違規問題的處理力度,及時清退違規代理商。航空公司、OTA平臺也應在訂票頁面以顯著管道提醒消費者退改簽收費標準。同時,對於消費者反映的退票費過高問題,相關部門應進行核查、處理,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來源:工人日報、人民網
評論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