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榆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榆林市行政複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明確要求,自10月1日起,市級政府全面集中行使改革後的行政覆議職責,各縣市區政府於年底前完成改革任務。
本次改革覈心內容是改變了原來的政府和部門督辦覆議案件的“條塊結合”覆議模式,取消部門的“條條管轄”,除實行國家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外,行政覆議職責全部集中到了市、縣(市、區)政府,各級司法行政部門作為本級政府覆議機构,統一承擔本級政府的行政覆議工作職責,以本級政府覆議辦公室的名義開展工作,以本級政府名義作出行政覆議决定。
同時,實施方案對人員保障提出細化要求,規定初次從事行政覆議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每件行政覆議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覆議人員辦理,不得安排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單獨辦理行政覆議案件,不得委託或者變相委託事業單位、社會機构辦理行政覆議案件。
為推進覆議體制規範化建設,實施方案要求,通過健全行政覆議配套制度、建立行政覆議諮詢委員會、加强行政覆議工作資訊化建設等,建立規範、高效、便民的行政覆議工作機制。現時,榆林市政府正在同步製定相關改革配套制度,確保工作運轉有序。(通訊員: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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