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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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通過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險,探索建立工程質量保險與工程品質管制、工程品質提升、工程質量保修相結合的良性

近日,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徽銀保監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進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通過試點推行住宅工程質量保險,探索建立工程質量保險與工程品質管制、工程品質提升、工程質量保修相結合的良性互動機制;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施工單位主體責任,有效消除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提升工程質量水准,提高住宅居住品質,逐步形成可借鑒、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和做法,為全省全面推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保險奠定基礎。

據悉,住宅工程質量保險試點的承保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圍護結構和防水工程;裝修工程;電力管線、給排水筦道、設備安裝;供熱與供冷系統工程等五個主要方面。試點險種將以“工程質量各方主體責任不變”和“風險防控到位、費率設定合理、理賠便捷及時”為基本原則,《通知》明確可以採取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工程質量潜在缺陷保險、專項質量保險等險種,保險險種可以單獨試點,也可以根據市場需求進行產品組合,以組合險種形式推廣。

針對理賠方面,《通知》要求保險機構製定充分保護被保險人權益的理賠操作規程,編制《住宅工程質量保險告知書》,其中應列明保險責任、範圍、期限及理賠申請流程。業主在保險期內認為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的,可以向保險機構或者保險機構委託的物業服務企業等專業服務機構提出索賠申請。保險機構應當建立便捷的理賠流程,受理業主的理賠申請,組織現場勘查和維修。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應當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協定之日起十日內履行賠償義務。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保險機構應當自做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業主發出不予賠償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标签: 保險 工程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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