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的苗先生通過所在組織認購了一套住宅,2013年交房時,開發商要收取瓦斯初裝費、暖氣碰口費等費用,苗先生認為這是亂收費,拒絕收房。事情一拖8年,苗先生近期準備收房時,發現又產生了一系列新問題。對此,苗先生的組織和開發商均表示,自己不存在問題。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購房者:質疑亂收費,8年未收房
10月9日,苗先生向華商報·二三裏反映稱,自己是咸陽市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站的職工,2006年的時候,組織集資建房,自己認購了一套160餘平方米的房子。“當時組織有一塊地,就找開發商建辦公樓和職工住宅,建成後的社區叫做‘高科新苑’,其中E棟是給組織職工住的,其他幾棟是當商品房出售。2013年,咸陽新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將房子建成了,我也分幾次向組織和開發商交清了30餘萬元房款。”
苗先生說,2013年收房的時候,開發商列出一系列收費項目,其中包括瓦斯初裝費、暖氣碰口費等費用數萬元,自己認為,根據政策,這兩項費用屬於亂收費,所以拒絕收房,和開發商僵持了起來。
事情一拖8年,期間,苗先生也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此問題,但都沒有解决。今年,苗先生再次就此問題找開發商。“開發商說建房的契约是和組織簽的,讓我找組織,組織又說讓找開發商。來來回回協調多次,舊問題沒有解决,又出現了新問題。”苗先生說。
9日下午,記者來到苗先生在高科新苑認購的房子看到,房門上貼著各類小廣告,顯然空置了很久,而社區內其他住戶已經入住多時。苗先生說,自己當天去找了社區物業,物業人員粗略計算,從2014年至今,自己空置的房子拖欠物業費、採暖費和各項滯納金,總額已經達到6.9萬元。
“當初不收房,是因為我想討個說法,這些年下來,新收費和舊收費加起來已經十幾萬元了。”苗先生無奈的說。
政策: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
據瞭解,2010年3月,陝西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陝政辦發〔2010〕29號)規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電、供氣、供暖、有線電視、安全監控系統及其他屬於購房人所有的公共設施、設備的配套建設費用,均包含在住房價格中,房地產開發經營單位不得向購房人另行收取”;2011年12月,陝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陝西省物價局《關於進一步加强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陝建發〔2011〕282號)再次強調:“積極推行商品房銷售價格一價清制度。開發企業要將商品房建設過程中相關的各項基礎配套工程設施建設費用、代收代繳費用等一次性計入商品房銷售價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費用”。
苗先生拒絕繳納的瓦斯初裝費、暖氣碰口費到底是不是亂收費呢?
開發商:2010年就和組織合同約定,初裝費由住戶承擔
10月9日下午,咸陽市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站一比特李姓負責人表示,高科新苑E棟是組織向開發商團購的商品房,當年收取瓦斯初裝費、暖氣碰口費等是普遍的市場行為,E棟的其他職工都交了這筆錢,也都拿到了房產證,苗先生的問題應該和開發商協商處理,一拖這麼多年是他個人的選擇,組織也沒有辦法。
對於此事,開發商咸陽新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一名甘姓工作人員表示,高科新苑社區的開發過程比較複雜,E棟的職工住宅應該算是開發商替組織代建,每平米價格1830元,開發商只收了成本價,價格低於當時的商品房價格。從時間上看,咸陽市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站和開發商的契约也是2010年簽署的,契约裏約定,開發商建設E棟,由咸陽市建築工程品質安全監督站分配給職工,房價之外,暖氣、瓦斯、有線電視的初裝費,契稅,大修基金等均由住戶自己承擔。
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當時的市場環境和雙方的契约,E棟無法適用“一價清”政策,其他職工都未對收費提出異議,此後也都順利的入住並辦理了房產證,苗先生數年來拒絕收房,現時房產證已經很難辦理。近期,公司也在和苗先生協商此事。
9日下午,對於組織和開發商的回應,苗先生表示,他此前未見過組織和開發商簽署的契约,自己將會再和開發商協商。
華商報記者楊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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