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冤案太多,清末四大奇案就是其中之一,主人公一個比一個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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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晚清朝廷無能,社會秩序混亂,一時間,冤假錯案屢現,尤以四大冤案最為出名。這其中,膾炙人口的,當屬楊乃武與小白菜,若論案情的離奇曲折,那就是:刺馬案。現在來看這個案件感覺沒什麼,就是一個新任的兩江總督被刺了。但是,放在當時,這可是震驚朝野的大案了,不光在於朝廷命官遇刺,而是這個官員是西太后欽點的。他遇刺之後,曾國藩再度回歸。就這樣,一件大案在西太后的干預下,很快結案了。

晚清朝廷無能,社會秩序混亂,一時間,冤假錯案屢現,尤以四大冤案最為出名。這其中,膾炙人口的,當屬楊乃武與小白菜,若論案情的離奇曲折,那就是:刺馬案。

現在來看這個案件感覺沒什麼,就是一個新任的兩江總督被刺了。但是,放在當時,這可是震驚朝野的大案了,不光在於朝廷命官遇刺,而是這個官員是西太后欽點的。可以說,這背後的深意,隨著案件的發生,便開始被人說事。甚至,在馬新貽被刺後,立即有“刺馬案”戲文上演。

回顧一下當時的歷史背景,湘軍是滅掉了太平天國的主力,其後,在江寧經營。而馬新貽,則是單槍匹馬上任,但是,面對的卻是湘軍裁撤後諸多的社會不安因素。他的手段倒也不会,狠抓嚴打,但是,卻被這些不安分的力量給恨上了。他遇刺之後,曾國藩再度回歸。

於是,各種版本上演,還有個人日記也記錄道:這事和湘軍脫不了關係。案子還沒定論,輿論之風便開始站隊了。

那麼,這件案子到底“奇”在哪呢?

即使這個張汶祥被破腹挖心了,其刺殺的動機仍然不明。而民間傳說,是以前的兄弟來依附馬新貽,結果這位翻臉不認人,他逃出之後為了報仇便弄出了個大案。但是,官方供詞卻說他曾通海盜,妻子又被人誘逃,而馬新貽在任時,雖然,剿滅了不少海盜,卻對其妻一案沒有搭理,於是,被他給刺殺了。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說法,說他是太平天國的一員裨將,後得知其和太平天國內部人員“勾結”,再加上,自己的店被其查封,遂起殺意。所以,現在看來,更應該說是一個糊塗案。據說,曾國藩在複審時,他言語閃爍。就這樣,一件大案在西太后的干預下,很快結案了。

當時有人指出,此案背後的策劃者有大人物。

如按照利益得失來分析,獲益者當然應是曾國藩。不過,有誰願意往自己的身上抹黑呢?當然,這事的真真假假,也許就此不了了之,只不過,讓後人多了一個感慨的故事罷了。

至於楊乃武與小白菜一案,讓後人更加不自主地痛訴當時的黑暗。明明就是一個屈打成招,還來回折騰了那麼久。這事放在當時其實很不簡單,因為,那時的社會風氣,就是“男女授受不親”。出嫁的婦人,居然和一男子學習讀書識字,這在當時的人看來,就是“有事”。

所以,當丈夫暴斃之後,婆婆的懷疑是有理由的,而且,民間對於這等事,那真的是“不耻”。官府當然要看重,所以,不招也得招。但是,如果換作一般人,這個案子估計早就被埋沒了。而楊乃武,卻是有功名的人,同治12年(1873年)鄉試中舉,家裡肯定會給他翻案。

這不是小事,是涉及一個家族的大事。

後來,這事當然驚動了朝廷,證人、被告和死者的屍體都被解赴至京,一查,並非婆婆所說的那樣:兒子是被這二人合謀毒死的。而這就是“無事生非”的冤案,除了官府的辦事極端昏聵外,其實,還可以看出,在當時女子真的是沒有任何地位可言的。

然而,因為“地位”而引發的楊月樓案,也是“四案”之一,則會讓後之人對當時的“階層”有一個更清晰的認識。

其實,事情也不複雜,一廣東香山籍富商小姐看上了名伶楊月樓,於是,便自作主張地想約他,然後,商量婚嫁之事。而其父親,卻經商在外,母親見女兒思念成疾,便讓男方請媒求婚。但是,其叔父得知後,則以“良賤不婚”為由將其給斷了。然而,其母親卻和楊月樓商量,讓其用上海的民間舊俗“搶親”。

但是,對於這件事,其叔父哪肯甘休,將他以“拐盜罪”給告了。新婚當日,楊月樓和這位小姐都被逮捕了。而不巧的是,審案的上海知縣也是香山籍人,此案辦理的相當不含糊,當堂嚴刑。一樣,此案還是驚動了西太后,也就稀裡糊塗地了案了,而這位小姐,則被其父親趕出了家門,結果不知所踪。

那個時候,女子哪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力,想來現在的各種“粉”真的很幸福。可是,那時的藝人,卻沒有什麼地位,只不過,寥寥幾比特憑著自己的實力搏出了一片小空間而已。

說白了,第四樁案子,都是和婚姻有關。清末四大奇案之一的太原奇案,也是這樣。

老丈人嫌弃女婿貧寒,不顧先有的婚約,想將女兒嫁於一大戶。結果,女兒不願意,和窮女婿私奔了,投靠了友人陳砥節。於是,老丈人在找女兒的過程中,陰差陽錯地搬回了一個和尚……而故事,便就此展開。和尚被人謀財害命,縣令了草斷案,窮女婿替人伸冤,也被投入大獄。

但是,巧的是,直到陳砥節被任職山西提刑按察司,此案才真相大白。可以說,這個案子的離奇程度堪比推理大神寫出的精彩推理小說,千回百轉。如果,不是女當事人之一的丫環和男當事人的好朋友,還有時任山西提刑案察司的陳砥節,這個案子估計就要被判為冤案了。

也可以說,如果,沒有友人的升任,此案大概也不會有什麼好的結果。論故事情節,此案更具曲折性,但是,卻沒有驚動朝廷,所以,關於這個案件的流傳遠不如另外三個案件。但是,這四個案子都有一個共同點,就是:在有“權勢”人的介入下,最終,才得以“翻案”。

可想,政風不清明,吏治腐敗,真正遭罪的就是老百姓,但是,又有誰能真正替他們“講話”呢?

所謂“官場”,舊時則指官吏階層及其活動範圍,這是一個貶義詞,強調其中的虛偽、欺詐、逢迎、傾軋等特點。可以說,官場利益的計較,社會風氣的導向,都讓底層百姓沒有了自己的“代言權”,而自己的命運也一直握於他人之手。

好在,雖然現在的黨的領導幹部隊伍也稱之為“官場”,偏向貶義,但官方未承認領導幹部隊伍為官場這一說法。

參考資料:

【《清史稿·列傳二百十三》、《塵封百年的秘密檔案:清末四大奇案》、《晚清第一奇案——“刺馬案”尋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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