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和縣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金融借款糾紛案,被告馬某與冶某夫妻二人於2019年向原告青海民和農商銀行貸款5萬元用於生產經營,但還款日期到期後未償還本息,故原告將其二人訴至法院。
案件受理後,主審法官積極與雙方當事人聯系溝通,瞭解到被告馬某遠在內蒙古打工無法到庭應訴,本著讓數據多跑路,人民群眾少跑腿的理念,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積極引導被告馬某注册青海移動微法院,並組織當事人在青海移動微法院進行線上調解。最終,二被告同意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及相應的利息和罰息,實現了案結事了。
來源|民和法院
編輯|研究室蘇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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