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曝“家醜”!湖北警方通報執法反面典型案例,責任人員被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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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打掉制售病死猪猪肉香腸的黑窩點,維護羣衆舌尖上的安全;針對案件定性不准和立案撤案不規範的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10月9日,湖北省公安廳召開優化營商環境主題新聞發佈會,通報2起警察執法正反典型案例。湖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武陽表示,自曝家醜,就是希望通過反面典型案例,規範公安機關執法,更好地優化營商環境。

極目新聞記者黃忠

通訊員劉旻洋李宗吾

打掉制售病死猪猪肉香腸的黑窩點,維護羣衆舌尖上的安全;針對案件定性不准和立案撤案不規範的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10月9日,湖北省公安廳召開優化營商環境主題新聞發佈會,通報2起警察執法正反典型案例。湖北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副總隊長武陽表示,自曝家醜,就是希望通過反面典型案例,規範公安機關執法,更好地優化營商環境。

發佈會現場

利用死猪肉做香腸

兩嫌疑人被抓獲刑

食品安全無小事,依法打擊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犯罪是公安機關重要職責。新聞發佈會上,武陽通報了一起嚴打制售病死猪猪肉香腸的案件。

2018年1月14日,朱某到武漢市警察局工業區(漢南區)分局東荊街派出所報案,稱其養豬場冷庫暫存等候集中處理的10頭病死猪被盜,總重700公斤左右。當地警方接報案後,迅速組成專案組開展調查,1月18日抓獲犯罪嫌疑人於某,2月5日搗毀一個制售病死猪猪肉香腸的黑窩點。

警方查明:2017年12月23日至2018年1月2日期間,犯罪嫌疑人於某三次竄至武漢市漢南區東荊街東溝村某養豬場內,盜走存放於冷庫中的10頭病死猪,分解處理後銷售給黃陂區的徐某,徐某利用病死猪猪肉生產香腸並銷售。經法院審理,於某、徐某因犯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的刑罰。

“本案中,公安機關對有關病死猪警情敏銳感知,迅速成立專案組偵辦,及時抓獲犯罪嫌疑人,堵住了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場的源頭,並順線追跡打掉一個制售病死猪猪肉香腸的黑窩點,有效淨化了市場環境,維護了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武陽告訴極目新聞記者。

僅依據報案人證據

錯誤進行刑事立案

整治執法問題,湖北公安機關刀刃向內、刮骨療毒。新聞發佈會上,還通報了一起反面典型案例。

2018年4月22日,方某到武漢市警察局江漢區分局北湖派出所報案,稱其公司在承接武漢某工程空調安裝項目過程中,專案經理楊某利用職務之便侵佔公司財物70萬元。北湖派出所受案後,對方某進行了詢問,並接收了其提供的證據。

當日,江漢區分局以楊某涉嫌職務侵佔罪予以立案。5月10日,在北湖派出所對楊某進行調查時,楊某否認職務侵佔和專案經理身份,並提供《合夥經營協議》等證據資料,稱自己是方某所述項目工程的合夥人、投資人,且該公司欠其工程投資款215萬元等。經研究,北湖派出所認為雙方系經濟糾紛,告知方某和楊某到人民法院通過民事訴訟解决糾紛。

後方某和楊某到武漢市江漢區法院進行了民事訴訟,2019年9月,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調解協定並簽收了法院的《民事調解書》,雙方經濟糾紛得以解决。今年6月3日,江漢區分局對楊某職務侵佔案作出撤銷案件决定。

“本案反映出武漢市警察局江漢區分局對案件定性不准和立案撤案不規範的問題。一是違規立案,插手經濟糾紛。辦案組織僅依據報案人一方提供的證據即錯誤地刑事立案。二是辦案不及時。北湖派出所時隔半個多月才找對方當事人核實收集相關證據。三是撤案不及時。在認定雙方系經濟糾紛且雙方當事人已到人民法院進行民事訴訟的情况下不及時糾正錯誤立案,甚至在法院於2019年9月調解結案後,仍將該案擱置,直至今年6月才撤案。”武陽介紹,今年6月,武漢市警察局江漢區分局已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了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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