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生活|來了社區10年的“流浪狗”傷人後,它該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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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江北區觀音橋海韻名邸社區有一隻身份特別的狗,10年前,作為一隻流浪狗,它來到社區,受到不少業主的關愛,從此在這裡生活下來。10年後的國慶日期間,它傷到了業主,有人提出要趕走它。據爆料業主介紹,狗傷人的事情發生在10月3日,被傷者是一名業主,至於狗則是來社區已有10年的流浪狗。

上游新聞記者文翰攝影報導

在江北區觀音橋海韻名邸社區有一隻身份特別的狗,10年前,作為一隻流浪狗,它來到社區,受到不少業主的關愛,從此在這裡生活下來。10年後的國慶日期間,它傷到了業主,有人提出要趕走它。

這只流浪狗已經在社區生活了10年

愛狗業主:流浪狗養了十年,之前沒傷人記錄

10月8日上午10點許,上游新聞記者來到江北區觀音橋海韻名邸社區,該社區建成已經近20年了。在社區一角的小賣部門前,正圍坐著數名老年居民正在休息聊天。就在小賣部的冰柜上,存放著好心業主用於投喂流浪狗的狗糧,附近角落還放置有一個給流浪狗喝水的小盆。

據爆料業主介紹,狗傷人的事情發生在10月3日,被傷者是一名業主,至於狗則是來社區已有10年的流浪狗。說到這只流浪狗,就不得不提社區業主肖婆婆,她是一名愛狗人士,這些年來已經收養過數十只流浪狗,這只傷人的流浪狗,主要就是肖婆婆在照顧。

被肖婆婆取名為乖乖的流浪狗已經在社區生活了10年

記者從多名業主、物管處瞭解到,由於流浪狗傷人時,大家都不在現場,只能事後從該業主和肖婆婆處得知,肖婆婆願意承擔該業主的醫藥費,被該業主拒絕,該業主要求將狗進行妥善處理。記者也試圖聯系受傷業主,由於一些客觀因素,未能與該業主取得聯系。

時至中午,記者也見到了業主肖婆婆,此時她的女兒剛陪同肖婆婆從醫院回到社區,肖婆婆今年80多歲了,滿頭白髮、手持拐杖。她介紹,這只流浪狗被她取名為乖乖,此前她也將乖乖收養回家,但乖乖並不在家居住。時間久了,社區的愛狗業主就給乖乖在警衛亭附近搭了一個狗窩,上方是警衛亭的雨棚,可以給乖乖遮風避雨。

警衛亭旁,業主為流浪狗搭建了狗窩

平時也在照顧乖乖的業主文大姐告訴記者,這些年考慮到肖婆婆年事已高,她也在對乖乖進行洗澡、餵食等一些照顧,最近4年,都是由她帶著乖乖去打的疫苗。

現場,肖婆婆找來存放在小賣部的狗零食喂著乖乖,看得出乖乖和肖婆婆母女和文大姐十分熟悉。乖乖是一隻小型串串狗,目測在10來斤左右,身上一些毛髮已經發白或是禿掉。路過的不少業主也認識乖乖,看到熟人乖乖也搖尾巴回應。文大姐告訴記者,乖乖是一隻性格較為溫和的狗,在過往這些年,並無傷人記錄。加上如今乖乖年齡已大,如果將乖乖趕走或是進行安樂死,她們難以接受。

肖婆婆在喂乖乖吃狗零食

反對業主:流浪狗會追小孩,應該趕出社區

對於愛狗業主來說,乖乖是一隻性情溫和、陪伴大家多年的老狗,出於對動物的關愛,大家希望能陪伴乖乖“安享晚年”。

但對於不喜歡狗的業主而言,乖乖的存在是卻是一種安全隱患。

有社區業主介紹,下午小朋友放學時候,會在社區花園裏玩耍,小朋友跑來跑去,狗也會跟著追來追去。加上前些年,肖婆婆收養了不少流浪狗,有的甚至是殘疾狗,對於普通人而言,這些狗的模樣和行為並不討喜。“真是發生什麼意外,到底該找業主還是物管負責?”

物管說法:勸說過多次,並沒有效果

就此事,記者找到了社區物管,負責此事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她在2019年來到社區工作,在那個時候,業主對於流浪狗的態度就是衝突的存在。從該工作人員出示的業主聊天記錄和照片來看,業主反對的原因主要是擔心乖乖傷到小孩子,而物業也就此事跟肖婆婆溝通過數次。

“之前有段時間其他業主意見很大,讓我們把狗窩拆除,肖婆婆為了此事還跟我們鬧過。她年齡大了身體也不好,我們也很擔心她因為情緒激動出現意外。後來不知道是誰,又給流浪狗安了一個狗窩。”該工作人員坦言,如今的情况讓物業左右為難,不管怎麼處理,總有一方業主無法接受,物業也把此事將社區進行了多次彙報。

乖乖和肖婆婆女兒十分親密

社區說法:調解鄰里衝突,對狗進行栓養

10月8日下午,記者聯系到桃源社區的倪書記,他介紹,對此流浪狗一事,社區考慮的問題主要也是肖婆婆的感受。肖婆婆願意收養乖乖,無奈乖乖天性愛自由;要把乖乖送到其他收容,肖婆婆和一些愛狗業主也不願意。而今,鄰里之前因為一隻流浪狗影響和睦的關係,也是社區不願意看到的。

“我們是準備等肖婆婆身體好點的時候,上門給她做做思想工作,建議對乖乖進行栓養、戴口罩,也儘量化解這些愛狗業主和反對業主的衝突。”倪書記說。

律師說法:可召開院壩會製定養犬公約

就此事,記者諮詢了重慶志和智律師事務所陳健康律師,他表示養犬需要辦理養犬登記,現時,重慶江北區已實施了電子犬證管理工作,未登記的流浪狗在社區飼養,不符合《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第九條之規定。

就該社區的情况而言,業主、物管、社區等相關組織可根據《重慶市養犬管理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區業主委員會,可以召集村(居)民會議、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就文明養犬、准養犬種、飼養犬只數量、愛護清潔衛生、遛犬區域和時間等事項依法制訂養犬自律公約,並監督實施。

此外,對於流浪狗,政府應當鼓勵民間組織、志願者救助流浪犬只,建立犬只收容留檢場所,確定捕捉流浪犬只的機构,公佈其聯繫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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