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省公安廳出臺措施破解執行查人找物難題,提升執行到位率
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
海南日報訊(記者 金昌波通訊員 崔善紅)被執行人逃避執行、避而不見,被法院查封的被執行人名下車輛因無法追跡到實際位置,不能被實際扣押,仍可以在道路上自由行駛,怎麼辦?日前,省高院、省公安廳聯合下發《關於印發<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海南省公安廳關於依法加强和規範協助執行問題的意見>的通知》(以下稱《通知》),有效破解人民法院執行工作中查人找物難題,切實提升執行到位率,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省高院執行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執行到位率是法治化營商環境的一項重要名額,提高執行到位率,營造誠實守信的營商環境,對高品質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具有重要意義。《通知》的出臺,是海南法院深入開展“查堵點、破難點、促發展”活動,推進解决執行難的有力舉措。
在協助查找、控制人員方面,《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查控平臺或現場提供資料的管道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查控下列被執行人或者相關人員:人民法院已作出司法拘留决定,被拘留對象潜逃或者下落不明的;以暴力等手段抗拒執行,並造成執行人員傷亡等嚴重後果的;在執行過程中涉嫌拒不執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務或者非法處置、扣押、凍結財產等犯罪的;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下落不明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對人民法院請求協助查控的對象實施布控,發現協助查控對象後應當立即依法採取控制措施,並及時通知人民法院。
在協助査詢、查封、扣押車輛方面,《通知》規定,人民法院可以通過查控平臺或現場提供資料的管道請求公安機關協助査詢、查封和扣押被執行車輛。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予以協助。公安機關收到《裁定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應當在車輛年檢、過戶、事故處理及進出本市道口等環節予以協助查扣,並在扣押車輛後及時通知人民法院。
在建立協助執行工作機制方面,《通知》規定,省高院與省公安廳將通過電子政務外網等實現人民法院與公安機關之間的資料交換,陞級或建設相關系統實現線上資訊共用及業務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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